正文
1、接送考生的私家车辆凭考生准考证通行。
2、接送监考老师、巡视人员的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3、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4、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5、其他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市区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三)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七一路(雁门大道——长征街)、慕山路(雁门大道——长征街)、和平街(慕山路——新建路)、建设路(和平街——长征街)4条为“高考绿色通道”,考试期间将进行交通管控,6月7日、8日除接送考生车辆外,请其它车辆尽量绕行。
为保障市区高考、中考期间考生顺利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的区域。
1、 2017年6月6日0时至8日24时、2017年6月19日0时至22日24时,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含轻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全天限行。
2、2017年6月6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二、三轮燃油摩托车全天限行。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含警用摩托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1、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接送高考、中考考生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行管制,准予通行,但需将考生准考证按A4纸规格进行复印,并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及后挡风玻璃外侧中部。
2、社会爱心接送考生的车辆到临汾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广告部提出申请,领取统一标识,并按照要求粘贴后,不受单双号限行管制,准予通行。
3、2017年6月6日至8日、6月19日至22日,市内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4、实施交通限行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市区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保障全市高考、中考期间考生顺利出行,同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施交通限行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2017年6月5日0时至8日24时
2017年6月20日0时至23日24时
6月5日0时至8日24时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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