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做电影需要热情,热情也常常被拿来践踏,所以每个想做电影的人时刻要面对“中国特色”的工业——制片人往往是不出钱的业内人士,制片人瞪着眼睛,渴望“自己的眼光”获得投资人连同自己和自己找来的剧本一起买单。其实,开头那句话两边看似有理,再想则是一个先有鸡先有蛋的问题。
其实,制片人和投资人属于“工业”上游,大部分国内的制片人纯粹找投资,不涉及创作。编剧在这个莫名其妙的流水线上处于中下游。挂不挂名的事暂且不谈,劳动付出之后尾款大部分人拿不到,甚至开机(涉及尾款),很多编剧并不知情。据说,这样的事在好莱坞很少发生,因为那是一个正常的、冷静的工业。
一个剧本的最小单位是一个点子,一套结构。
“创意”在我们的版权法里没有保护,当然对于创作来说,也很难界定。创意容易重复,于是每年都会有一些翻拍。这是名正言顺地取巧。还有一些力主原创,很多电影圈的官司都是打这个,你说没有借鉴,他说有借鉴,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找出比他们都久远的多的例子,这就是一个转圈官司。全世界都有这个问题。
以我所见,说回到创意在剧本与投资之间的种种惊险。现在,电影发展这么好,制片人和投资人在剧作层面,需要的首先是一个创意,其次才是剧本细节。任何时候,专业编剧创作剧本都是简单而愉快的。在我看来,孰好孰坏在于是否提供出好创意,或者好架构。比如,导演哈内克曾说过:
“
创作剧本真正工作不是在写戏,而是创造出整体的架构。”
大家揣着明白装糊涂,才让国内电影圈处处僵局。作为制片人在整个融资阶段,扮演的是拿剧本找投资的人,连接作者与资方。既然僵局出现,只能证明投资人与制片人判断不同,最好的方式就是编剧赶紧写新剧本,制片人应该换一个新投资人。这对双方都没有坏处,因为唯一的体力脑力付出者是编剧(当然,制片人也在为剧本四处跑)。
剧本好坏不谈,编剧付出具体的时间和精力。有时,编剧拿出最大能力,依然得不到资方“好”的评价。一个剧本的初稿基本的气息在那里,修改无法师剧本有质变,且最可能离编剧的初衷越来越远。
之前,有个大牌艺人的经纪人跟我说,他曾拿三个你觉得好的剧本给艺人看。飞机时间足够看完。三个剧本分别来自一个大编剧、一个大公司、一个新人编剧。他故意隐去这些信息。结果下了飞机,艺人没有选出一个。经纪人不得不戳破剧本的来源。然后,艺人回忆一下,说把大编剧那个剧本再给我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