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性情气质上的格格不入,在十二年后终于全面升级为思想取向和政治判断的全面冲突。这一次“战场”从犹太人复国主义转移到艾希曼事件上。
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重点处理了两个问题,一是评价艾希曼的罪行,二是指控犹太人领袖与纳粹政府“合作”:“犹太人领袖在毁灭他们自己的民族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整个黑暗故事中最黑暗的一章”。用当下流行的话语来说,阿伦特是在谴责受害者。当然,她区分了普通犹太人和犹太人领袖,借用一位集中营幸存者的原话,阿伦特指出:“犹太人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得非常好,只有领袖是失败的。”尽管承认最终的责任要归咎于作为加害者的纳粹,但是她依旧坚持认为犹太人领袖存在有限的选择空间,他们可以不与纳粹进行“赎金谈判”,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抵抗或者不合作,而不是俯首听命。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阿伦特著,
1963年版(来源:wikimedia.org)
阿伦特的上述指控引发了轩然大波。阿伦特有资格批评处于极端环境下的犹太人领袖吗?她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作为犹太后裔,这种批评是不是自我憎恨的一种表现?在纳粹全面控制时期,犹太人领袖除了合作还有别的选择吗?可以说,在上述所有问题中,伯林和阿伦特都是立场相左的。
伯林认为自己没有批评犹太人领袖的资格,最直接的理由是,我不在现场,所以“我不想妄加评论”。那么阿伦特有资格批评吗?伯林认为同样没有:作为一个“在纽约全身安坐的人”,阿伦特不应该“对‘纳粹浩劫的受害者’说教,告诉他们在受到驱逐、死亡等威胁时应该怎么做”。在伯林看来,阿伦特对犹太人领袖的指控不过是她一以贯之的“无法形容的傲慢”的体现。
然而,这只是伯林的视角,而且正如蛭田圭所指出的,伯林拒绝批评的理由还有更深一层次的心理考量:伯林对于战时犹太人的处境是心存内疚的。他在战前最后一次度假访问萨尔茨堡是一九三七年夏天,战争开始后,伯林从未踏足欧洲大陆。蛭田圭指出,直到一九四四年,甚至可能是一九四五年,伯林对于纳粹浩劫一无所知。他更关心的是欧洲犹太人“去了哪里”,而不是这种悲惨的“从哪里来”以及“经历了什么”。《伯林传》作者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提供了另一条线索:伯林的叔叔是纳粹占领时期里加犹太委员会的成员,这层关系让伯林更愿意相信没有人能苛求在极端状况下他人应该做什么。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面对犹太同胞的苦难,伯林的自我感觉更接近于隔岸观火者,当犹太人终于立国之后,他又抱有某种搭便车者的负疚感。但是阿伦特不一样,蛭田圭很确定地说:“阿伦特的说话权利是她挣来的——至少她是这么认为的。”对此她有充足的理由:一九三三年,阿伦特接受过纳粹警察为期八天的审讯,一九四〇年五月,阿伦特被法国当局送到集中营,在那里待了几个月,在欧洲大陆逃亡的岁月里,好友本雅明反复跟她谈起自杀,阿伦特起初强烈反对这个想法,但是当她被关押在集中营里时也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在最极端处境下这可能是不坏的选择。
阿伦特在艾希曼受审现场(来源:
wikimedia.org
)
可是,进一步的问题在于,站在第一排的人就有资格命令“别人”也挺身而出吗?更何况,严格说来,当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纳粹开始执行“最后解决”行动时,阿伦特已经抵达美国,她并不“真的”在那里,她只是曾经去过那里,阿伦特凭什么认定自己就有资格指控犹太人领袖呢?悖谬的是,在写作艾希曼一文一年前,阿伦特曾经跟学生说:“如果你在这样的
(道德)
问题上对自己说:我是谁?有什么资格评判?——你已经迷路了。”但是在发表艾希曼一文之后,阿伦特却一再面对批评资格的指控,而且不得不为自己的批评资格做辩护。
在极端的政治环境下,任何人都无法真正替他人做出“你应该怎么做”的判词,哪怕拥有所谓的批评资格,因为每个人拥有完全不同的性格、处境和软肋,那种感受只属于他或她,而不属于批评者,哪怕批评者到过那里。
如此说来,是不是可以断定在这个问题上伯林对了,阿伦特错了?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前,让我们进入到与“批评的资格”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选择的空间”。事实上,纠缠于谁有资格批评,终究是意义有限。更加实质的问题在于,纳粹统治区内的犹太人真的还有“选择的空间”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也许意味着存在批评的可能。
“选择”位于伯林“消极自由”的核心位置。在《两种自由概念》中,伯林强调说:“也许,这样说够了,即那些因为自由本身的缘故而看重自由的人相信自由就是选择而不是被选择,这是人之为人的不可让渡的组成部分。”蛭田圭正确地指出:“阿伦特和伯林同意,如果一个人的选择自由被彻底否定,他不能受到指责。但是对于这种‘选择自由的彻底否定’是只发生在集中营内部,还是也发生在集中营外部,他们则是有分歧的。”
《两种自由概念》,伯林著,1958年版(来源:goodreads.com)
具体说来,伯林的观点是,无论是在集中营内部还是外部,犹太人和犹太人领袖都失去了选择的空间;阿伦特的观点是,集中营内部的犹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但集中营外的犹太人领袖“仍然有某种有限的决定和行动自由”。
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伯林做过一个思想实验,假设你现在是犹太人领袖,纳粹军官找到你,让你交出所在社区犹太人的名字和地址,如果你选择合作,就可以带走另外七十二个人,如果拒绝合作,后果可想而知。伯林随后给出了四种选择的可能:“一种是你说‘我不玩你的游戏’——这样一来,你可能很快就会被处决。第二个选择是自杀,而不是和盖世太保对话。至少你可以杀了自己——完全值得,至少你的良心是清白的——但也许不完全清白,因为你本可救出七十二个人。第三种选择是说,好吧,我给你名字——然后你告诉所有的犹太人,他们必须尽一切可能逃跑;你知道一旦你的行为被发现,几乎肯定会被杀死,逃脱的可能性很小。第四个选择是接受:你逃脱了,和其他七十二个人一起。”
伯林给我们呈现的是典型的道德困境:看似存在很多道门,但是每一道门要么被锁着,要么迈过去就是万丈深渊,当怎么选择都意味着无法承受的代价时,就是没得选择。伯林指出:“在如此极端的情况下,受害者的任何行为都不该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