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中要求商家列明预付款消费卡期限、使用范围、商家详细地址、预付款消费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其中,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明示,当消费者预付款消费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同时,商家应限定一个具体日期,提前告知消费者门店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情况,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商家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的,商家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