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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基金业人士表示,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和虚假的理财收益产品等信息是否相符,一查就知道,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这是基本常识。
建行、兴业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在于,案件曝光的时点似乎本应远比到期日要早。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购买建行咸宁分行的这笔产品的收益相对较高,达6.3%。同一时期,同类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其他银行的收益率在4%-5%之间。
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本笔同业投资业务在投资期内,银行和投资者均无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当日,建行咸宁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将本金和理财收益按照指定划款路径划至相应账户。
而在2016年7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指令东吴证券和建行咸宁分行签订一份提前兑付协议。上述东吴证券人士表示,这份提前兑付协议要求建行咸宁分行在2016年底之前兑付10亿元本金,收益则按照原来约定时间兑付。
这也是为什么在到期之前,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追回了1.37亿元的资金。
但据悉,建行咸宁分行则对这项交易毫不知情,直到兴业银行发函到建行咸宁分行要求兑付剩余的8亿多元资金。
按照一般流程,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将10亿元划给东吴证券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托管账户;东吴证券依据理财协议在建行咸宁分行开户,然后按照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将钱划进该账户,兑付的时候也是建行咸宁分行将钱打入东吴证券的该账户,东吴证券再将钱划给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托管账户。
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这笔理财产品根本就不存在,所以那10亿元资金没有进入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通道。
为了追讨剩余的8亿多元资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告上了法庭。
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萝卜章”,钱是不会进入银行账户的,“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是有专有汇款账号的,银行作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这些账户信息很容易辨别清楚”。
前述东吴证券人士表示,东吴证券在建行咸宁分行开具了理财产品账户,并根据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将钱转入了该账户中,至此,算是完成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指令东吴证券购买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的义务。
这10亿元资金通过什么渠道,到底去了哪里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根据东吴证券和建行咸宁分行签订的协议,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建行湖北分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但是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这10亿元被肖俊违规用来放贷给了当地的企业,已经有一些嫌疑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如今,距离这笔理财产品的最后兑付日已经过两个多月,资金仍不知去向。
一位曾在银行工作的基金业人士表示,一般基于地域性的原因,以及业务沟通便利方面的考虑,银行同业理财选择跨省跨行的几率较小,选择跨省跨行同业理财,不排除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他认为,这个案子是两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的可能性极大,可能是一种资金过桥。
如今肖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即便告上法庭,兴业银行能否追回剩余的资金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