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上海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的通知。文中强调了项目储备谋划、建立动态储备机制、优化项目审核推荐机制、支持项目扩募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愿推尽推”的储备机制,与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聚焦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梳理优质资产,加强前期培育,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储备项目。
关键观点2: 申报储备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项目需属于国家发改委支持发行REITs的领域,包括交通、能源等;项目权属清晰,手续完备;项目需已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对于首次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关键观点3: 优化项目审核推荐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优化“市区同步、部门并联”的审核推荐机制,对纳入储备库的优质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协调解决项目难点问题。
关键观点4: 支持项目扩募
鼓励企业积极梳理暂不符合REITs发行规模条件的优质项目,通过与已上市REITs平台的合作交流,研究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注入已上市REITs平台,支持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发起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存量资产收购。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愿推尽推”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机制,会同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我市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梳理权属清晰、收益稳定、具备市场化运营能力的优质资产,并加强前期培育。鼓励我市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拟申报储备项目需基本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属于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1014号文)支持发行REITs的领域,包括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租赁住房、水利、文化旅游、消费、养老等领域,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权属清晰,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基本完备,无重大法律瑕疵。项目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资管理等角度具备可转让性。
项目需已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具有相对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可由市场化主体独立运营。
对于首次发行基础设施
REITs的项目,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对于已发行上市REITs项目的扩募项目,规模上不作要求。由同一发起人持有控制、归属同一资产大类的多个项目可打包后合并计算。
支持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运用pre-REITs等工具加强项目整合和运营提升。对暂未完全符合储备条件的项目,我市提供“一对一”辅导,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完善合规手续、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加快培育成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