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
3.
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七)编制主体
村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八)工作要求
村规划编制工作应按照“多规合一”的有关要求,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借鉴相关规划
的技术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多领域技术单位联合编制。已经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如符合乡级规划
和村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村规划。
1.工作准备。
主要有组织和技术准备。组织准备包括建立村规划编制的决策、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技术准备包括基础资料调查、补充调查形成数据基础以及收集相关工作底图。
2.现状分析。
对村域人口、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土地利用等方面开展分析,研究主要问题,明确村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3.编制方案。
围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村发展条件的目标,结合分区引导管控,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实施土地整治,完善保障措施。
4.规划论证。
通过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
5.规划报批。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6.规划公告。
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可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采取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并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