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黄浦
区从事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经营者),包括以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相关经营的,以及为其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是指基于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等二维文化内容开发的周边产品和以运营和组织各类二次元衍生商品销售活动的相关服务。如在主题快闪活动、二次元主题店、主题餐饮、电商、直播带货、动漫展等场景下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理性消费。
第二章 经营资质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经营资质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第五条 商品与服务质量
经营者应确保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应真实、准确,不得实施夸大、虚假宣传或混淆性经营行为。
第六条 价格与收费
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进口商品
经营者销售进口二次元衍生商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产品中文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进口二次元衍生商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警示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经营者以抽奖等形式开展的销售活动,应以中文标明活动规则。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尽职调查
鼓励经营者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商标抢注、商标权属、专利权属等争议进行有效检索、识别和预防,避免商标、专利在申请、使用、授权、许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九条 保护管理
经营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监测。经营者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店面装潢、广告宣传等方面,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自身知识产权有效期限、授权许可期限、授权范围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 创新运用
鼓励经营者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经营者应加强对授权生产、授权使用等行为的规范,明确授权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取得授权。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保护
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按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