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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看法:关于「正当防卫」

阑夕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17-03-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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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男子张福林就没有这样的「幸运」了,2010年,他和怀有身孕的妻子在岳父家里共度除夕的夜晚,其妻前夫王某酒后不请自来的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见势不妙上前制止时被王某压在地上殴打,随后趁其不备将刀夺下向对方扎了三刀,导致王某死亡。此案由于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历经四审之后——甚至连张福林都服完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获释了——仍然未有上诉成功。从更多的相似判例便不难发现,中国法律体系对于「正当防卫」的支持条件极为苛刻——或者说具有高度理性化的设计也不算过分——防卫手段的力度、次数、时机、对象但凡有一项没能精确符合教条指定,就难以获得举证上的成立。


4、大陆法系的理论强调「客观说」, 就是对于不法侵害的事实认定必须遵循客观原则, 倘若施害方不构成客观条件——比如强奸未遂之后已经处于「提起裤子」的状态,或是像于欢案这样死者的猥亵行为实际上没有到达危害性命的程度——就基本上无法履行「正当防卫」的权利。而英美法系相对而言普遍选择认同「主观说」(Honest), 在考虑到理性第三人的附加因素之后,会酌情采纳防卫者的主观情绪, 比如美国就有大量的判例,遵循这种「我感受到了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胁」的证词,在出现私闯民宅的事件中,房主可以实施「绝不退让」的义务,直接击毙对方而免除罪责,而不需要客观证明对方是否真的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因为普通人不拥有上帝视角,无法预测闯入者接下来的行为,他有充足的恐惧行使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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