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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债用途调整了?

金融读书会  · 公众号  · 金融  · 2021-05-0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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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范调整地方债用途,有助于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浪费,并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更好地贯彻“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 。财预〔2020〕94号文 [1] 提到:“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此外,94号文还强调,新增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债存续期内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需要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且要求在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1]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9/content_5530987.htm


二、哪些地方债用途发生了调整?

我们手工整理了自2017年以来的所有地方债用途调整或变更的公告,涉及19个省级行政区的398只债券,调整前项目个数共计1006个,原安排金额合计1150.56亿元,调整后项目个数共计1308个,调整后金额合计1111.65亿元。


根据统计结果,分省份来看,广东、山东和重庆的地方债用途调整规模较大,涉及金额分别为349.3亿元、162.3亿元和115.0亿元。从项目类别来看,用途发生调整的地方债多投向交通基建、土地储备和市政建设项目,且各类项目的合计安排金额调整前后变化不大,即主要是投向了相同类型的其他项目。具体来看,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和土地储备项目调整后安排金额较少,合计分别减少了13.55亿元、10.26亿元和8.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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