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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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注意啦!! 新《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改动大……变化多!!!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 公众号  ·  · 2017-09-10 18:0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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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范:

第 3.6.5 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 靠墙一侧 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三、楼梯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 ,宽度不应小于 0.26。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原规范没有规定)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 当楼梯 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 垂直杆件 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原规范:

第 3.6.5 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 时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 ,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

房间名称

走廊布置

中间走廊

单面走廊或外廊

生活用房

2.4

1.8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原规范:

3.6.3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 3.6.3 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3.6.3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原规范没有规定)

4.1.17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3.0

多功能活动室

3.9


原规范:

3.1.5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 3.1.5 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 m

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4.1.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原规范没有规定)

4.2.1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

4.2.2 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 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8

4.2.4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4.2.5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 加热设施 ,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6 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 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

4.3.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4.3.3 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表4.3.3 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房间名称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活动室

70

寝室

60

卫生间

厕所

12

盥洗室

8

衣帽储藏间

9

原规范:

3.2.1

房间名称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

面积


4.3.4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4.3.5 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原规范没有规定)

4.3.7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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