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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海苏沟村村民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民寇某某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然而,村委会未做台账登记,镇政府也没有进行承包信息备案,郭某某仅凭村民小组自记的分地台账难以举证。法院一审、再审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郭某某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6日,郭某某向巴林左旗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卷宗,并多次与当事人、村干部沟通交流,查明了案件症结所在。郭某某陈述除村民小组自记的分地台账外,其所属的村民中组在分地时,因相关地块临近东组地界,该中组遂将一些无法分配的短垄交由郭某某一并耕种,该部分土地在村民小组自记的分地台账中并未记载,而寇某某坚持认为应该以各自手中的台账为准,不存在郭某所说的短垄。
为查明事实,今年3月15日,检察官联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争议地块实地勘察。通过重新测量,并将台账记录与种植痕迹进行比对,确认了引发双方争议的土地面积。
“这块地我种了十几年了,每年施肥浇水,咋能说没就没了?”在争议土地现场,郭某某情绪激动地说。寇某某则反驳道:“台账上都没登记,凭啥说地是你的?”双方仍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单纯依靠法律裁判很难化解双方的心结。
4月30日,一场“田间调解会”在争议地块召开。检察官结合民法典的具体法条开展释法说理,指出相邻权利人应当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处理纠纷。争议地块虽无台账记录,但耕作痕迹是最真实的“台账”。“法律保护长期稳定耕作人的权利,不能因台账缺失否认事实。法条是框架,人心是根基。乡里乡亲几十年了,为此耽误春耕不值当啊!”检察官的肺腑之言让双方都陷入沉思。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依据测量数据提出“按实际耕作比例划分”的方案,村干部也从旁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各让一步,今后还能互相帮衬。”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寇某某率先松口,表示愿意让出部分土地给郭某某,郭某某也同意退让一步。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更改了手中的自记台账,并由司法所盖章确认。围观村民见状纷纷感慨:“检察院办事公道,咱心里服气,这地界清了,心结就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