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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危废量超过30吨的危废产生单位是否不能选择小微企业处置?

环保人  · 公众号  · 环保  · 2025-06-15 21:5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危废产生单位年危废量超过30吨是否可以选择小微企业处置的答复,以及环保DeepSeek问答、免费危废物联网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危废产生单位年危废量超过30吨的处置问题

文章中提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通知主要面向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并未直接针对年危废产生量超过30吨的单位。因此,具体是否可以选择小微企业处置需要查询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关键观点2: 环保DeepSeek问答介绍

文章提及环保DeepSeek问答系统,这是一个提供环保相关问题的问答平台,用户可以在上面提问并获取相关解答。

关键观点3: 免费危废物联网服务

文章介绍了免费的危废物联网服务,包括与省危废平台联网的称重、入库、出库、标签打印等软件和服务全部免费。同时介绍了新型“三合一”危废标签打印机,价格非常优惠。

关键观点4: 环保小智更新及相关下载方式

文章介绍了环保小智的更新内容,包括可以查看文件发布公示、专家讲座、环保文件资料等,并提供了环保小智电脑版的下载方式。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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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 提出“原则上应将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 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 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 再次明确“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 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 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以上两个文件均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查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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