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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 | 法信码

法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1 10:2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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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效力




法信 ·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4〕7号)

6. 依法认定兼并重组行为的效力,促进资本合法有序流转。 要严格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正确认定各类兼并重组合同的效力。结合当事人间交易方式和市场交易习惯,准确认定兼并重组中预约、意向协议、框架协议等的效力及强制执行力。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维护契约精神,恰当认定兼并重组交易行为与政府行政审批的关系。要处理好公司外部行为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要严格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方面,对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合并、分立、新股发行、重大资产变化等决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对交叉持股表决方式、公司简易合并等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应结合个案事实和行为结果,审慎确定行为效力。



法信 · 相关案例

1.附“对赌协议”时股东承诺回购约定若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有效协议 ——北京冷杉投资中心诉曹务波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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