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能在《求是》发文章,分量是很重的。至少它释放出了强烈的政策导向信号。
《求是》2014年第20期
201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并被分在“预备项目”中。
2015年8月,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房地产税法被列为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后)
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还是在“预备项目”中。
201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在“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中。
梳理具体的政策过程,才能防止人云亦云,也才能发现真相。
一句话,
房地产税立法从无(计划)到有(计划),脚步是越来越近了。
房地产税法,已拿到准生证
这部分涉及立法知识,比较枯燥。
核心要点是,税,必法定,要征房地产税必须先通过房地产税法,而房地产税法已经拿到“准生证”。
对此部分内容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跳到第三部分。
法律?立法规划?预备项目?概念好玄乎。现在就来看看,这些名词是什么意思。
立法规划
。
1949年之后,我国立法速度很快,不过,也导致立法不够审慎,用了几年,就要小修小补,甚至推倒重来。为提高立法质量,1981年,国务院制定了1982年至1986年经济立法规划。而全国人大在1991年,制定了1991年10月至1993年3月的立法规划。此后,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成为每届人大的规定动作。
这个立法规划厉害的地方在于,进入规划就是拿到“准生证”。不进入立法规划大名单,很难进入后续立法程序。拿到“准生证”,即使是怀胎10年,本届人大任期内不能出台,也会放到下一届人大,继续孕育。
房地产税法,在2015年拿到了“准生证”。
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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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被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可见,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在一届任期内出台的概率是逐渐下降的。
房地产税,目前处于这届人大审议并通过概率最高的第一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