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腾云智库的一次专家讨论说起。
那次讨论是关于“创意者经济”——这一概念后来被腾讯反复提及,出自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作提出的一份报告:《创意者经济:互联网+文创的新时代》。
在报告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斌
首次提出了“创意者经济”。
“创意者”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末,随着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到后工业、后现代社会,传统制造业衰退或向外转移,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和信息数据处理等总部职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附加值不断提升,创意日益从一个环节变成了一种产业,拓展了原有的以艺术和传媒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帮助文化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某种程度上,创意产业是帮助发达国家走出长期滞胀的重要产业,因此,创意者也日益成为后工业社会中的重要群体。
早期的研究认为,创意者与传统意义上的白领阶层、蓝领阶层很不一样,其实现价值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因此提出“创意阶层”的概念。如:以艺术家、科学家、作家、大学教授等为代表的“从事旨在创造有意义的新形式的工作”核心创意人群
(Super Creative Core)
,以及以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从业者为代表的“创造性职业从业人员”
(Creative Professionals)
。
这一观点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从现实来看,创意阶层可能并非一个阶层,创意者所从事的工作与其生活方式之间的差距很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尝试用社群描述创意者,并认为正是因为创意者之间结成了社群,加速了知识外溢,尤其是缄默知识
(Tacit Knowledge,指那些很难通过书本或正规方式习得,主要依靠偶然的、非正规的交流获得的知识)
的外溢,从而推动了创意交流,加速了创新创意。
而黄斌认为,基于互联网技术所决定的分布式的、没有中心节点的网状结构,在中国以腾讯为代表的泛娱乐业务实践,带来了UGC
(互联网术语: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
的大爆发,催生了中国特色的创意者经济。
在互联网时代,平等带来了创意者和消费者的互动,而互动又产生了更多的创意和内容。创意内容本身也越来越碎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流”,既是信息流,也是创意流——比如网络文化中永不停止的更新、迭代、续篇、同人。创意成了每个人的自觉,而且不仅限于物质利益的驱动,还有更多来自于精神激励,从而使创造本身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意者,同时每个人也都成为了其他创意者的消费者。
但在另一份由黄斌担任执行负责人的报告《数字时代创意者的孵化和进化》中,同时也写到:“数字时代,随着创意者的广泛崛起,创意内容的数量已经不成为问题,而质量成为新的问题……不仅是社会精英,就连数字经济的从业者和普通社会大众,也经常会感慨UGC创意质量堪忧。如果从文化本身而不是娱乐对人的满足来看,这种批评是立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