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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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26 20:4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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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人员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其他单位人员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经审核、培训后,纳入服务专员库管理。

2.服务对象征集。重点面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单位征集服务对象。其中,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属高校、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征集,其他创新主体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征集推荐。经审核后,纳入服务对象库管理。

3.服务关系确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服务资源和需求,按照“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确定服务专员和服务对象。每2年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满可以视情调整服务专员和服务对象。

(二)任务

服务专员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年每家服务对象现场服务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如下:

1.宣讲政策。有针对性地宣讲知识产权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解答咨询。及时受理、解答服务对象关于知识产权的咨询。

3.了解情况。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状况,听取需求和意见建议。

4.指导业务。指导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5.协调事项。帮助协调服务对象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事项。

6.提出建议。向服务对象所在地和上级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三)管理

1.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服务专员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服务专员派出单位应积极支持服务专员的服务指导工作,并为开展现场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差旅等保障。服务对象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应积极为服务专员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提供支持配合。

2.评价激励。省知识产权局建立服务档案,加强服务专员日常服务情况掌握,每2年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对于在评价中表现不良的服务专员,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实绩突出、公认度高的服务专员,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纪律要求。服务专员要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既热情服务、尽心服务,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不给服务对象增加负担,不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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