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现提出我省2017年医改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5.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6.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9.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0.制定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1.制定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关于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试点方案。(省编办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5.制定中医连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暨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中医药局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6.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制定分级诊疗常见病的入、出院标准和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扩大基层首诊病种范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
在有条件的城市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模式的紧密型医联体。在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开展医联体试点工作。
启动4家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专科帮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9.省和各地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政策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编办、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