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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后签了劳务协议,上班猝死还能视同工伤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6-17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田叔是厦门某公司聘用的保安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申请工伤认定后予以确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无误。本文围绕此事件展开叙述,涉及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务合同和免责声明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田叔的工作背景和事故经过

田叔是厦门某公司的保安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2: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键观点3: 田叔的户籍和职业情况

田叔的户籍职业显示为粮农,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属于公司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审理结果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无误,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5: 公司的观点和主张

公司认为田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且已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但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责任系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因当事人签署承诺性材料而免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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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日, 家属申请 工伤认定

2024年1月19日,人社局作出《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人社局予确认为视同工

2024 3 12 日, 公司 申请 行政复议

2024 5 13 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讼争工伤认定。

公司 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另查明,2024年4月8日,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丧葬费50760元。

一审判决: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田 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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