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报考
“
考核聘用
”
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
(二)报考
“
考试聘用
”
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6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
150
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
150
分),各占笔试成绩的
50%
,其中对养路工、机械驾驶员等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的岗位,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
150
分),《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
50%
。
“
考试聘用
”
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70%
和
30%
,其中教师岗位分别占
60%
和
40%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
1
:
3
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
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
考试聘用
”
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
1:1
(或不足
1:1
)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
1
:
1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
“
藏汉双语、懂藏文或藏语口语
”
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资格条件中有
“
藏汉双语、懂藏文或藏语口语
”
等要求的岗位,面试时(或面试前)专门进行
“
藏汉双语、藏文或藏语口语
”
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
“
考核聘用
”
岗位,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其它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结构化为主的面试。
“
考试聘用
”
岗位的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或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
1
:
1
(或不足
1:1
)的,将在面试(或专业考核)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