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货币职能角度看,虚拟货币在一些特定场景作为交换媒介,但无国家信用支撑,无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不具有价值基础,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难以履行货币相关职能。
目前,虚拟货币受交易速度、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所限,难以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
其中,互联网积分通常在互联网社区等线上封闭平台使用,线下使用范围极为有限,尚无大规模兑换和支付业务发生;
加密代币具有支付功能,但交易规模、到账时长等都难以超越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和现金。
虚拟货币不具备稀缺性和独特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特性,很容易被替代,
很难固定地充当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
。
现阶段,加密代币币值大幅波动,很难用于衡量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互联网积分币值尽管稳定,但容易出现多种积分同时对一种商品标价的问题,标价混乱将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加密货币的商品求偿能力和购买力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互联网积分通常具有时效限制,
两类虚拟货币均不适宜作为储藏手段
。
货币发展史 :集中化
从货币发展史的角度看,世界各国均经历了从民间分散发行,到国家集中统一发行货币的过程。
许多国家在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以前,多经历了自由银行制度,各家私人银行发行银行券并形成竞争,最后大都导致市场紊乱,交易成本大幅上升,经济活动受到极大制约。
为维护金融稳定,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各国先后建立了中央银行体系。
我国自秦朝统一后两千多年间,在官定货币流通的同时,私铸货币、外来货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民间货币发行和使用者自定钱币重量、成色标准,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容易造成通货膨胀。为此,历朝历代为统一货币、限制非官定货币而强化货币管理、开展币制改革,希望由政府掌控货币发行权。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意图不总是能够实现。
可见,国家集中发行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当前信用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中发行货币尤为重要,
因此,
各类民间虚拟货币在可见的将来很难替代法定货币
。
02
二、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某些跨平台运作、在局部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互联网积分,以及比特币等去中心化加密代币,
脱离实体经济独立产生,借数字经济、区块链技术等名义,为洗钱、恐怖融资、规避外汇管制提供便利,甚至以“币”之名、行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之实
。
如果放任自流,将对国家货币流通秩序、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乃至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危害。
如果虚拟货币越来越多地发挥货币职能,将冲击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央行货币发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