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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值得反思的是,在中国城镇化急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居民的公共道德和规则意识却未能同步发展,参与健跑的市民的守法意识更是堪忧。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空间,参与公共空间的活动需要遵守公共规则、特别是法律规则。人们参与道路交通享有的权利是通行权,其身份或者是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是行人,而这几个身份之间在道路上是互相冲突的,解决冲突的唯一准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人车分流的基本原则,分别设置了不同的道路,以避免不同身份公民之间的相互冲突。
因此,公民靠两条腿参与到道路交通中的身份只有一个:行人,行人顺向只能走人行道,横穿道路时只能走人行横道。
老人作为一个道德概念,并不是他们参与道路交通时的法定身份,其法定身份也是“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法规。
在道路交通中,法律给予老弱病残孕的优待是特定的。在横穿人行横道时,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而可能行动迟缓,所以,法律规定的“礼让斑马线”对老年人可以放宽适用;但是任何法律都没有赋予老年人在行车道上晃来晃去的权利,因为那样只能将老年人置于危险境地。
暴走或者其他运动的情形,按其性质并不在优待的范围之内,即暴走者无论年龄如何,都不能占用行车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临沂这起事故的网络舆论中,网民的观点截然相反。多数观点认为,占道暴走者不作不死,撞死活该;另一种少数观点则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认为无论如何被撞死的人都值得同情。这种针对特定后果的讨论很容易掩盖问题本身,即市民暴走是否可以占用行车道?多数观点持否定态度;而那些认为暴走者值得同情的人的观点则模棱两可。但是,任何支持占道暴走的观点,表面上看来是支持老人,看似高尚实则无耻。因为,这些占据道德高地的人,根本无法给占道暴走的人提供安全保障。这次是临沂的女出租车司机操作失误,谁能保证下次其他司机不会操作失误?如果是大卡车司机失控会是何种后果?
道路交通的核心价值是秩序和安全。而占道暴走即影响交通秩序,进而又影响暴走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暴走和健跑的组织者认为,早晨占道的危险性较小,因为车辆少。但不可忽视的是,同样是因为早晨人少,所以很多司机的行车车速一般都比较快,而且早晨行车的司机可能反应较迟钝,比如夜班的出租车司机,在工作一晚上临近下班时,多数已经属于疲劳驾驶。而在弯道处,由于视野受限,就特别容易发生危险。从这个角度而言,早晨占道暴走,发生危险的概率反而更高。但这只是技术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任何时间都不能占道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