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为一种渊源已久的制度安排,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覆盖弱势群体为目标,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综观我国社会救助的理论和实践,令人遗憾地发现,当前社会救助主要是一种政策性的被动救助,这种救助更多地强调从经济帮助、物质救济等层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而鲜有从伦理的角度和从救助对象自身完善的角度审视和考量当前的社会救助体制。而这恰恰是社会救助的关键所在,因为救助能否发挥作用,最终还要依靠救助主体自身的回应和认可,否则,任何救助都只能是暂时的,浅层次的救助,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基于此,笔者认为,
在进行政策性物质救助的同时,必须强化伦理救助。
一、提出一个概念:伦理救助及其相关
伦理救助是指在社会救助中运用伦理的手段,通过伦理的方式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心理与生理、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道德关怀和帮助;同时,在社会救助中更多
关注救助对象自身的能动性,通过充满伦理关怀的制度安排,积极开发救助对象自身的道德资源,
唤起弱势群体心中的道德意识,
提高其自主、自立能力,培养其自尊、自强的伦理精神,
在自助与他助的共同作用下,最终使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地位的一种社会救助。
伦理救助有个两层面:一是救助的手段和方式要充满伦理精神,也就是救助手段和方式的伦理化;二是救助内容要体现道德成长和伦理内涵。即注重弱势群体的精神、思想和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在需求和帮助
,
使弱势群体在接受物质救助的基础和前提下,不仅摆脱经济、政治、文化的弱势地位,而且能够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维护心灵纯洁、消除道德贫困、根治人格异化,最终实现自身的和谐、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
社会救助应包括政策性物质救助和伦理救助两种救助,二者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其中政策性物质救助是基础,是伦理救助的载体,而伦理救助是政策性物质救助的重要手段、方式和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政策救助得以最终实现的重要保障。
二、现实诉求:弱势群体伦理救助之必然
当前社会救助中,伦理救助是常常被人们忽视的一种救助。这不仅表现在学术界对社会救助的理论探讨上(研究成果过多地关注政策性物质救助),更经常表征在社会救助的实践中,使本应充满“温情脉脉”的救助活动经常披着一件冰冷的外衣,降低了社会救助的应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