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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校园内多处窨井立了警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5月21日走访事发校园时曾看到,事发化粪池位于学校体育运动场与篮球场之间,这里也竖起了多块警示牌,现场拉起了多条警戒线,校园内多处井盖位置也立起了黄色警示牌。21日,遇难学生家属与校方达成协议,学生遗体于当晚被家属带回老家。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事故涉及一个较为“冷门”的罪名: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人死亡即构成重大伤亡事故,“通俗来讲,学校里对教育设施有管理责任的人,像后勤部门的领导、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等,如果他们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把教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好,结果导致严重伤亡事故,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胡磊律师介绍,据媒体报道,有证据显示去年12月该学校搞安全检查的时候,已经发现部分井盖周边有塌陷的问题了,按理说就该赶紧彻底维修或者更换,但仅用一块木板盖住,未彻底解决安全隐患,即属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学生死亡的后果与工作人员过去存在因果联系,即有构成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