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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贝壳社  · 公众号  · 医学  · 2025-01-06 16:5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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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主要考虑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药监局参考国际经验,在药品领域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快速审批通道,在医疗器械领域设立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应急注册程序三个快速审批通道。在审评任务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限显著缩短,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为了更好顺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借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重点产品实施的审评审批经验,《意见》提出,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要求、实现重大科学突破、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或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的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倾斜更多审评审批资源,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让注册申请人及早夯实研究基础,加速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转化进程,更快进入市场。

04

如何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鼓励新药研发?

新药研发是一个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的过程,加强对创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医药创新企业的核心诉求。从专利保护角度,《意见》强调要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医药产业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加强药品数据保护和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两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


现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意见》进一步拓展数据保护范围,明确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国家药监局正在积极推进《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并抓紧研究数据保护具体措施,对保护方式、保护范围、保护类别、保护期限等作出细化规定,促进数据保护制度落地实施。


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是一种政策鼓励,在欧美等药品监管机构已有较成熟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和部分中药品种给予市场独占保护。《意见》要求,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通过赋予少数品种一定期限的市场独占权,医药企业可以获得基于市场价值的合理回报,将有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填补国内治疗药物空白,满足迫切临床需求。

05

如何进一步鼓励创新药械上市,持续释放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红利?

2015年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家药监局通过建立加快上市注册通道、改革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制度、实行关联审批制度等一系列重要举措,持续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在全面梳理总结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通过加强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加强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审评检查分中心建设、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等新举措,统筹国家和省两级监管资源,向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更多审评审批资源,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创新药械上市。


一是加强注册申报前置指导。缩短临床急需创新药临床试验沟通交流等待时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办好“药审云课堂”、“器审云课堂”,建立区域性沟通交流机制,发挥审评检查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央地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提高研发申报质量和效率。


二是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临床试验实施经验丰富、配套管理政策完善的区域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机制。


三是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有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药审中心按照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原则对前置服务品种按程序受理开展审评审批,将此前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


四是缩短部分品种批签发时限。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成熟度、检验方法便捷性以及疫苗使用紧迫程度,将对儿童和老年人健康威胁大且时效性强的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五是优化药品注册检验。一方面,为减轻申请人准备样品压力,将每批次注册检验需抽取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至2倍。另一方面,考虑到罕见病治疗药品生产量较少,将罕见病治疗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


六是探索开展创新和临床急需生物制品等分段生产试点。在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任务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确有项目需求且生物制品监管能力较强的省级行政区域开展试点,在产品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创新产品率先实现分段生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分工,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促进产品尽快上市,更好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06

在中药领域,有哪些重点改革举措?

《意见》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中药相关改革举措,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全链条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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