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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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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所侵害的是名誉权,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社会评价降低显然是一种具有价值性的规范判断,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道德评价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的侵犯,也就是在减损社会一般人对他人的道德评价。为了避免法律传达出错误的信息,应该根据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对 “名誉”进行规范评价,排除那些与主流道德无关的信息,避免法律的泛道德化。
比如李四在网上发帖,说张三是一个穷人,别看张三现在天天开着豪车跟 8个网红谈恋爱,但其实张三是个穷人,他的车是在网上租的,他许许多多炫富的图片全都是PS的。张三非常生气,到法院去告李四,还出具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一个有钱人。但是李四却虚构事实说他是一个穷人,而且李四其实也知道张三蛮有钱的,所以主观上李四是有恶意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诽谤罪呢?这显然就要去思考,李四有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问题来了,你觉得身为一个穷人,算不算降低了张三的社会评价呢?有的人说,现在的这个社会是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吗?身为穷人,社会评价会降低吗?但是无论如何,法律一定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所以在法律上,我们认为贫穷跟人的社会评价没有关系。
网络诽谤
在著名的 “艾滋女事件”中,被告人杨某猛因与女友闫某分手,对其怀恨在心,遂将两人同居期间给闫某拍摄的裸照和性爱视频,传至网络上,并编造闫某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当“小姐”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杨某猛同时还公布了多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某的嫖客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此事极大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后杨某猛被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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