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从财务和法律角度剖析了打工者在企业中的实际地位,指出打工者在法律和财务结构上比老板还要重要,拥有刚性分配权。同时,对比了打工者和老板的风险承担情况,并提到了创业的高风险性。最后,对老板的企业家精神表示赞扬,并推荐了相关阅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打工者在法律和财务结构上的重要地位
文章指出,从财务和法律角度看,打工者实际上是公司的债权人,拥有刚性分配权,靠‘应付职工薪酬’吃饭,在公司财务报表上拥有‘刚性分配权’。无论公司盈利与否,到该兑现工资的时候,公司都必须支付。
关键观点2: 老板和打工者风险承担的比较
文章对比了老板和打工者的风险承担情况。老板作为企业的剩余分配者,其收入完全受制于企业的整体经营成果,不确定性极高,承担巨大风险后才有可能获得收益。而打工者的工资是刚性分配,优先支付,老板必须确保支付员工工资。
关键观点3: 创业的高风险性
文章提到中国个人创业成功率仅为1%-5%,失败率高达95%-99%,表明创业的高风险性,老板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面临经济问题和诚信问题的“老赖”。
关键观点4: 对老板(企业家)的赞扬
文章最后对老板(企业家)表示赞扬,认为他们是企业冒险的精神推动者,无论成功与失败都是英雄。同时也推荐了一些相关阅读,如如何分析企业成长性、如何成为一名好会计等。
正文
在我们日常的认知中,总觉得打工者是弱势群体,老板才是高高在上的“金主”。但如果你学过一点会计,尤其是站在马靖昊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你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真相:
打工的你,其实在法律和财务结构上,比老板还要
“高”
得多。
从财务本质上剖析,你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着毋庸置疑的地位。
靠“应付职工薪酬”吃饭的你,其实是公司最硬的债主。
因此,别再觉得自己是个打工的就低人一等。
你在财务报表上可是拥有
“刚性分配权”
的一方,
无论公司经营状况是顺风顺水还是入不敷出,到了该兑现工资的时候,公司都必须风雨无阻地把钱送到你手上,
否则将触发劳动法中的强制追偿机制。从
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对企业主而言,完全是无限责任公司,那怕企业主不干了,让企业倒闭,
破产清算,也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靠
“利润分配”
吃饭的老板,
才是真正的风险承担者。
那些收入依靠 “利润分配” 项目的人,
确实头顶着老板的光环,看着风光无限,但细品之下实则暗藏诸多风险与挑战。
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公司盈利了!如果亏损,别说分红,连本金都要搭进去。
更惨的是,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可能还得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
他们不仅无法从企业那分得半毫利润,还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
因为员工的工资是一种刚性分配权,处于优先支付的序列,哪怕老板要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得先把员工的工资结清。相比之下,老板仅仅拥有最后的剩余分配权,只有当企业盈利有结余时,才能轮到他们去考虑利润怎么分配。
这种剩余分配权意味着老板的收入完全受制于企业的整体经营成果,不确定性极高,
承担巨大风险后才有可能获得收益。
这就像马靖昊经常调侃的那样:
“你以为你是老板,其实你只是最后一个喝汤的人。”
更微妙的是,这种权力结构在会计处理中早已埋下伏笔。当企业计提盈余公积时,法律强制要求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直到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
。
这个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在所有者开始分配之前,必须为职工薪酬等刚性支出预留
"安全垫"
。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打工的你,是公司刚性支出的对象,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债权人”;当老板的你,是公司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最后一个拿到回报的“剩余索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