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 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一)总体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覆盖债务本息等成本。
(二)年度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年度资金来源覆盖年度支出。
89号文提出,“
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此处与8号文[4]采取的角度完全不同的措辞,应该理解为
不论是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而发生的征拆,还是因土地储备而发生的征拆,宜应尽量扩大化地纳入土地储备相关预算中。
二、切割债务是合规边界
89号文提出的“全部纳入”预算和在预算中遵循“先收后支”的总体原则,主要意图还是在于切割政府和企业的债务关系,防范违规举债风险,避免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项目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发生违规举债行为。
【合规边界】
因此,操作模式的合规边界为:社会资本投资当中用于征地拆迁以供(政府)收购收回土地的资金,必须是以不附带偿还责任单向支付的形式,支付给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而不允许是以债权债务、BT、F-EPC等形式存在,不得变相违规举债。
89号文的发布,规范了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彻底封死了地方政府违规举借征拆资金的暗道,促使土地一级开发趋向于发展成为以区域发展中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绩效考核标准的综合开发,是土地一级开发规范发展的综合利好政策。
总体上来说,尽管区域禁令时有传出,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并未对狭义PPP项目中的征拆支出占比提出要求,所以现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宜应以狭义PPP项目中的操作模式作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