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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车的都看看!醉驾不再一律入刑?酒驾处罚要松绑?真相在这里..

江门广播电视台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18 20:0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我们知道,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 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简单粗暴地来说, 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

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实际上,

已有首批试点开始这样做了。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最高法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 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 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罚金刑开展试点。此次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实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各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 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中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车场挪个车位,那绝对是妥妥的,构不成犯罪。


疑问

“醉驾一律入刑”为何改动?


应该说,醉驾入刑治理效果立竿见影。

来看个数据:


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五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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