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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王书桁只能放手最后一搏。就在一个月明星稀、千里共婵娟的晚上,他按照前辈欧阳修讲的“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翻过自家的院墙,来到隔壁大户人家邵家,与邵家三小姐约会。不巧,正在缠绵之际,竟被邵老爷逮了正着。邵老爷气不打一处来,二话不说,命下人用五花大绑把王书桁绑到官府,控告他伤风败俗。
所谓“无夫奸”,是指与没有丈夫的女子通奸,与“有夫奸”相对应,属于通奸罪的一种情形。在中国古代,通奸也称“和奸”是一种犯罪行为,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新的法律才正式废除“通奸罪”,将通奸行为纳入道德评价范畴,但在我国台湾地区,直到今天仍保留通奸罪,台湾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按照《宋刑统•杂律•诸色犯奸》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法律之所以规定“无夫奸”,主要体现封建社会出礼入刑的刑事司法政策,禁止逾越媒妁之言和“六礼”的规矩自由恋爱。
马光祖接到这个案件后,先是很气愤,严厉指责王书桁竟然干出这等鸡鸣狗盗的事情来,丢尽了天下读书人的脸。等老马发泄完后,王书桁彬彬有礼地答道,父台(尊称“父母官”),有所不知,学生家境贫穷,又是家中独苗,现已过了婚娶年龄,怕是要愧对父母,绝后了!
一句“父台”和“学生”,拉近了读书人之间的心里距离,加上言辞悲切,让老马有些怜悯眼前这个年轻人。王书桁接着讲,学生与邵家小姐一见钟情,但邵家老爷嫌贫爱富,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昨天,邵小姐手绢传书,约学生晚上见面,后得知是因为邵老爷相中了一富家子弟,近日要上门提亲,实属无奈之举。望父台明鉴!
听了这番至真至诚的话,老马的气也消了,这才打量到王书桁长得眉清目秀、风流倜傥,再说谈吐不俗,颇有才气,不由得惺惺相惜,想试试他的才华,便对王书桁讲,你既然是资深秀才,想必也有两把刷子,你就以《逾墙搂处子》为题,当场作首诗,然后再对你的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逾墙搂处子》出自《四书•孟子•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意思是讲,扭着哥哥的胳膊,夺却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就得不到吃的,那你还会去扭吗?翻过墙去搂抱东家的女儿,就可以成为妻子;不去搂抱,就不能成为妻子,那你还会去搂抱吗?对于第一种情形,估计很多人会说不会,对于第二种情形,估计男鞋童们都会问“鲁谷”哪里有,哪里有?我要抱!我要抱!但孟子的回答是否定的,不能置自己于不仁不义。
王书桁这些年来没干别的,尽顾着读书了,正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当即援笔赋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