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介绍报告的主要三部分内容之前,我想分享我们已经达成的一个共识。虽然在每次危机之后,大家都会重新使用狭义而非广义的银行概念,但我们认为狭义的银行概念并非万能药。使用狭义的银行概念确实比较安全,但是它会引发在我们监管之外、不为我们发现的风险——比如影子银行。而这种情况更加危险,因为虽然狭义银行似乎安全、也似乎监管得不错,但在我们监管之外的非银行的金融中介风险不为我们所知,金融系统的风险可能更大、更难监管。
我们从危机中学到了很多,其中一个教训就是审慎监管非常重要,我们必须采取全面的措施。为此,首先我们应确立有关资本、流动性以及信息披露等要求。但是,我们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关注所有这些内容。当我们进行分业监管时,必须关注整个被监管的部门,同时要考虑不被监管的部门,以及这些不被监管的部门和被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
在这次银行监管改革中,推行了一种风险控制手段,即
压力测试
(stress testing)。它是金融危机以来的一个主要创新。我们认为,压力测试行之有效,但前提是它有良好的设计。设计良好的压力测试模型最早诞生于美联储,因当时发生的金融危机而诞生。但也有一些模型不尽如人意,比如欧盟使用的一些压力测试模型。压力测试在欧元区遇到的困难更多,因为该测试的一个局限在于,你不知道最终发现的消息是好是坏:如果是好消息,则皆大欢喜;如果是坏消息,那就意味着你要接受事实的存在,与此同时必须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以减少坏消息带来的冲击。压力测试还需要一些后备支持。遗憾的是,在欧盟或者欧元区缺乏这种后备支持力量,这和欧盟的组织和政策架构有关。因此,在欧洲,从压力测试中得出的坏消息可能无法把公布,这样一来,压力测试和模型的可信度下降了。
在其他监管方面,尤其有关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也取得了很多良好的新进展。比如,风险加权资本比例现在接近14%,这是一个优化了的目标,即使是杠杆率也有显著改善。对银行的相关要求也提高了,且提高程度可能让有些人无法理解,这也是我们在报告中指出的一点。换言之,巴塞尔协议II(Basel II)的要求比人们预想的要弱:尽管有人说资本的基线要求应该是4%,但是银行可以做相应调整,尤其是有关税收方面的处理,从而降低实际资本要求,如果你做一些简单的计算,就会发现事实上,巴塞尔协议II的资本比例并没有达到4%,而只有2%。而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s)的资本要求是10%,这几乎意味着资本要求提高了将近10倍,这是监管方面的一个显著变化,显然,巴塞尔协议III是一个重大进步。
危机后,在流动性方面,也制定了很多新的监管规则。我们在很多研究报告中指出,流动性方面的新规则可能有多余的倾向。有关流动性的规则既涉及资产,也涉及负债。资产方面有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也就是说流动性资产必须要大于那些脆弱的负债。在负债方面,有净稳定资金比例(: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这就是要求银行持有的负债当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长期负债。在简化的资产负债表中,其中一个指标的要求是多余的,我们认为,有关流动性的监管指标和要求或许可以简化。
接下来,我将要和大家谈一谈影子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探讨它们和银行业之间的
互动关系
。自从危机爆发以来,金融中介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很快,而它们在影子银行这个领域发展尤其迅速。请大家记住,就全球而言,受到监管的银行比例在下降,从48%下降到44%;而影子银行从31%上升到36%,这是一个重大变化。为什么?因为在此期间并没有重大的经济繁荣时期,过去十年只不过是全球经济复苏期。影子行业通常是在经济特别繁荣的时期发展很快,但是现在影子银行这些没有受到监管的行业依然发展得这么快,如果未来世界经济走向繁荣期,它就会有更大的爆发性增长。这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应该引起监管层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