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航务周刊
本微信为中国大陆第一本航运类专业杂志和交通运输部指定公告媒体——《中国航务周刊》之官方微信。热点新闻、事件解读、观点碰撞,我们专注于中国货物运输及物流业的核心传播,全力为港航人士提供权威、及时、富有价值的专业资讯,搭建互动沟通的有效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国航务周刊  ·  马士基码头公司与宁德时代,达成战略合作 ·  2 天前  
中国航务周刊  ·  新华·泛亚航运中国内贸集装箱运价指数周报(X ... ·  2 天前  
中国航务周刊  ·  河南规划10个港口 ·  2 天前  
中国航务周刊  ·  这一大国计划成立国有航运企业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航务周刊

美国FMC拒绝日本三航企“三方协议”,“日本神运”胎死腹中?

中国航务周刊  · 公众号  · 航运  · 2017-05-03 17:0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此前,新加坡竞争委员会(CCS)于 2017年3月14日 批准了日本三航企提出的集运业务整合计划。 新加坡竞争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新集运成立并运营后并不会违反“反竞争合并法”禁令。此外,由于市场低迷,未来将出现更多集装箱航运公司合并情况,因此该合资企业不大可能增加大量航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而FMC此番拒绝日本三航企的“三方协议”也并不意味着“日本神运”胎死腹中,至少截至目前,美国的反垄断机构尚未对三航企是否能够经营者集中(合并、收购)做出最终裁定。


在并购案中,反垄断调查是核心环节,经常提到“经营者集中”的说法,那么“经营者集中”的内涵是什么?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商务部随之组建反垄断局并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但我国反垄断法没有明文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含义,而只是以非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形。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指南文件中也未对“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做出规定。时至目前,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执法机构,也给企业决定是否申报制造了障碍。


“经营者集中”的内涵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控制的主要目的是, 建立事先预防机制(即事先申报和审查,这种情形占多数),或事后查处机制(即事后申报和审查,这种情形占少数), 防止经营者通过集中过度消灭竞争者、提高市场集中度、增强市场控制力,进而限制排除市场竞争,最终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社会福利。原本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力量,相互之间一旦产生某种控制或关联关系或者这种控制或关联关系得以强化,就有可能改变现有市场竞争结构,强化该经营者对相关市场的控制能力,从而可能对相关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