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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一天,江波龙公司工作人员偶然发现星火公司等企业制造、销售的eMMC、UFS等产品采用了江波龙公司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方案。于是,江波龙公司与星火公司联系,向其发出了存储专利包许可函、授权声明、保密协议等材料,要求星火公司与其进行许可磋商。
自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间,在连续五次向星火公司发函协调却始终未得到实质回应的情况下,江波龙公司通过公证机关对星火公司代理商网上销售的eMMC产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于2023年11月一纸诉状将星火公司告到了南京中院,要求星火公司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时间,诉讼硝烟四起,两家科技企业剑拔弩张、寸步不让。
准确定性,查明技术争点,认定“标准必要专利”
存储芯片,作为电子设备和智能设备存储与检索数据的核心组件,是驱动产品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对此,柯胥宁有着多年专利纠纷审判经验,接手这起案件后,他看着身前与办公桌一般高的卷宗,顿感压力。
诉讼中,江波龙公司明确提出其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星火公司的产品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却未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义务,拒绝就涉案专利的许可条件、许可使用费等进行谈判,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但星火公司代理人却发出质疑:“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也不能原告一方说是就是,还需要与固态技术协会(JEDEC)发布的行业标准逐一比对才能认定。”
“本案所涉的eMMC存储卡是典型的需要高度标准化的产品,这类产品被广泛应用在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上,因此存储卡的标准化程度越高,企业的研发、定制、生产成本就越低。”江波龙公司代理人说。
柯胥宁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一旦某项专利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则企业在按照技术标准制造相关产品时必然会使用该专利,相应地,应向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支付许可使用费。江波龙公司正是基于星火公司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却未支付许可使用费,亦拒绝与其就许可费问题进行谈判才提起本案诉讼。因此,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是本案首先需要查明的技术争点,也是解决这场纠纷的关键所在。”
“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深入理解专利技术内容,还要分析其在行业标准中的必要性,认定比一般技术专利更为复杂、严格,通常耗时较长,认定的过程不会遥遥无期吧?”原告江波龙公司向柯胥宁表达了这一担心。
柯胥宁深知,只有让技术事实说话,才能让双方信服。立案后第五天,他就会同技术调查官开始了庭前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