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重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涉水要素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慧化运行,构建“厂-网-河(湖)一体化”数据平台、应用平台和管理平台,推进厂-网-河(湖)水质、水量、水位智能化监测网点建设,实时监控各涉水要素的运行状态、运行效果,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9. 推动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资源和能源回收利用。
在都市圈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碳工作。借鉴镇江市协同处理污泥和厨余垃圾的思路,推广污泥多途径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和污泥能源回收,提高污水厂能源自给率。污
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大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鼓励探索开展氮磷等营养物质提取和能量回收。
10.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广上海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委、业委、驻区单位等协同推进,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60%。
11.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推广生态节地的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填埋,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生化等资源化处置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在中下游地区达到 65%,上游地区不低于 40%,其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达到60%;“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12. 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总结推广上海、苏州、常州、重庆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的经验。充分考虑通过挖填平衡、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强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鼓励因地制宜改造成公园、人工湿地等公共空间。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大型堆放点。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13.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固废管理系统。
推进区域固废联防联治。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高标准大型固废循环园区建设,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沿江都市圈及其它城镇密集地区建设区域型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施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协同利用,提升设施管理和调度能力,探索固废市场化和跨界协同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固废区域一体化管理。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方案》就黄河流域建设主要工作目标为:到 2025 年,黄河流域人水城关系逐渐改善,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推进,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持续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转型提质、县城建设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广;黄河流域各省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善,沿黄城市风貌特色逐渐彰显。
《方案》就生态修复、建设等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方向:
1. 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系统修复城市水系统、绿地、山体和废弃地,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广延安、宝鸡、济南、银川、西宁等“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经验,
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标准和政策,提升沿黄城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城市生态空间的涵养、调节、支持、净化等服务能力。
2.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以汾河、渭河、涑水河、清涧河等污染严重的支流沿线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总结推广开封、张掖、吴忠等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完善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
快推进沿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沿黄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 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开展沿黄城镇雨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道路、老旧小区等改造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城镇建成区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管网混错漏接整治改造工作,更新修复老旧破损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
到 2025 年,沿黄省区省会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或较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
4.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以汾河、渭河、涑水河、清涧河等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一级 A 排放标准,其他地区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
5.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沿
黄地级市依法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探索构建以污染物削减为导向的污水处理绩效考核体系,选择一个以上污水处理厂,将其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在黄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推广开展“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6. 加强人工湖建设管控。
严禁沿黄城市使用饮用水源、地下
水建设人工湖,已经建成的要切实做好整治。
坚决遏制城市内不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以及不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的
“挖湖造景”行为。
建立各类人造景观水面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严格管控景观生态用水需求。
7. 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
。
推广 46 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经验,推动黄河流域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
2025 年,沿黄省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需求。
8.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以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城市及县城为重点,推进沿黄市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在青海、四川(仅限阿坝州、甘孜州)、甘肃和内蒙古等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探索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到 2025 年,沿黄下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以上,中游城市和上游大城市达到 60%以上,上游其他地区不低于 40%。
9. 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以地级及以上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为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提升沿黄城市厨余垃圾处理水平。
黄河流域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0.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黄河上游省区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11. 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在黄河流域全面总结推
广临沂、洛阳等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实施建筑
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
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
筑垃圾排放。
到 2025 年,沿黄省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
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分别不高于 300 吨和 200
吨。
充分利用采石坑等,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提升消纳
处理能力。
在黄河流域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制定综合
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
12. 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根据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城镇自然环境本底特性,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城市水系统、绿地系统和基础设施系统,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黄河 上游区域城镇重点加强山林保护和生态涵养,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和韧性发展能力;
黄河 中游区域城镇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推进黄河中下游区域沿黄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加强黄河三角洲的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3.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总结推广鹤壁、西宁、西咸新区等沿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黄河流域 上游城市重点解决水源涵养和湿陷性黄土问题, 中游城市重点解决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与水环境保护问题,下游城市重点解决黄河安澜与水安全保障问题。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化技术标准规范。城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各类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渗、蓄、滞、净、用、排”措施,提高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到 2025 年,沿黄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占比达到 40%以上。改扩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推动长冶、潍坊、信阳、铜川、天水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加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将收集的雨水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方面。明确沿黄城市源头径流控制建设任务,控制源头雨水径流。
14. 构建排涝通道。
结合用地布局、竖向特征和径流路径分析,构建城市排水出路方案,优化排水分区;布置雨水削峰调蓄设施及其进出通道,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因地制宜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开展城市建成区河道、排洪沟等整治工程,以及“卡脖子”排涝通道治理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
到 2025 年沿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5. 加强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
统筹黄河流域防洪和排涝工
作,系统考虑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要求,合理确定
各级城市防洪标准、堤防等级和设计水位,加强沿黄城市排水管
网和内外河湖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依法依规清
除蓄滞洪空间中的违法建设,根据防洪需要拓展城市及周边自然
调蓄空间。
16. 加大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力度
。因地制宜确定沿黄城市排水体制,现状雨污合流区域结合城市更新,具备条件的区域适时进行改造。老城区大力推进排水管渠普查和检测,对混错漏接雨污水管道和破损失效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新建区域原则上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排水管网按照国家标准和城市排水相关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排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合理布局排水泵站,对设计标准偏低的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进行改造。有效解决沿黄 中下游城镇下凹桥区、城市主干道、核心地段等重点区域的内涝积水问题。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点等设置监控预警等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能力。
到 2025 年,沿黄省区初步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建设“智慧黄河”应急监测体系。
17. 提升排水防涝日常与应急管理水平。
健全排水防涝设施日
常维护管理制度,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及设施清疏养护。
加强
黄河流域跨省、跨市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黄河流域联防
联控机制,提升防洪排涝调度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排
水防涝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
“联排联调”机制。
完善城市防洪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深
化气候变化对黄河 上游暖湿化影响研究,明确预警等级内涵与处
置措施,加强黄河流域 中下游城市应急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
援、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
力。
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推进黄河流域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加快制定和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城镇老旧街区高漏损管网节水改造。到 2025 年,沿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9%以内,有条件的城市力争控制在 8%以内。
18. 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 。
借鉴西宁、鹤壁等海绵城市建设经
验,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雨水集蓄工程,收集雨水统筹用于农业灌
溉、生态补水、工业用水、生活和市政杂用等,提升黄河流域雨
水资源化利用率。
在城市新建改建建筑、居住区、道路、绿地、
广场等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推进机关、
学校、医院、宾馆、居民小区等雨水一体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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