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消保委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宣传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资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接待、处理消费者来信、来访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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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卖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这样判!

浙江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4-16 17: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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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消费者退还货款

同时原告将涉案商品退还给被告

由此产生的合理运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二: 网购9万元的手镯退货遭拒,法院判商家退还全款

2024年3月10日,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付款91500元购买某款型手镯一只。 刘女士因为 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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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安排物流上门取件。 3月22日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取件退货。 然而两天后,星悦公司却 以手镯有试戴痕迹、划痕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 对此刘女士感到不满,拒收了快递。 星悦公司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 刘女士表示退货前已拍视频且按商家指引操作,物流也是商家指定,其不能接受商家拒退理由, 遂向一审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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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刘女士与星悦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4年3月21日解除, 星悦公司退还刘女士91500元 。星悦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星悦公司设置的退货流程,选任自己信赖的利达物流企业来实施取件和运输, 实质上已将星悦公司对风险的控制力渗透、延伸到了取件和运输环节中。 星悦公司以涉案手镯表面现存的划痕等损伤会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然而, 星悦公司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应对该些损伤的形成负责,也无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手镯在被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时的安置状态或表面性状存在明显瑕疵。


综上

上海一中院驳回星悦公司诉请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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