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体系建设,加强工作统筹力度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探索传播利用基地分类管理,扩大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培育省份的规模,开展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认定和能力培育,不断深化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发挥信息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交流共享机制,探索交流平台建设,促进全国传播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增强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创新并丰富能力提升渠道
探索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创新主体的新领域、新内容、新形式,增强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推进和创新多元合作供给和个性化服务模式,持续丰富主动化、知识化的专利信息筛选推送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坚持市场主导,促进专利信息服务资源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持续细化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众创空间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内容,切实发挥专利信息助力双创主体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支持作用。
(三)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强化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
加强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专利信息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支撑,开展和优化专利信息培训工作。
(一)推进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
1.工作目标: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扩展基地工作体系的覆盖面,提升体系运行的效率,发挥基地对地方经济发展、强省建设、专利质量提升等工作的支撑作用,显现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工作措施:
根据基地未来3—5年工作方案以及站点规范,拓展工作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对站点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和站点服务能力的培育。组织体系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通过项目支持、业务指导、平台建设或其他方式开展站点服务能力培育工作,推动站点开展信息服务,发挥站点作用。结合专利信息服务于强省建设或地方发展重点,在信息服务标准化、金融创新、企业“走出去”、专利布局或其他领域选择重点工作,由基地主导完成,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围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举办“专利信息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培训班;为本地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检索、专利挖掘、专利咨询等专利申请相关服务,提升本地区的专利质量。面向相关政府部门、产业(或行业)、研究机构、企业等,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工作成果和情报研究成果等的普及推广和宣传。
3.执行单位:
基地省市必做。
4.工作支持:依照基地上报计划和预期成效,我局分重点项目或基础项目予以支持。
(二)继续开展省份传播利用能力培育
1.工作目标:
围绕基地以外省份经济发展的特色,继续开展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培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打造特色化信息工作内容和机制,提升基地以外省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能力。
2.工作措施:
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2〕96号),新培育省份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划。探索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联系地级市、县(区)、科技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或范围,以分支机构、联络点、服务站等形式,设立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站点,推动专利信息工作的延伸,以扩大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覆盖面。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选择1项具有长期规划、可形成规模效应及显著成效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特色化工作,探索形成特色化信息工作内容和机制,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3.执行单位:
湖北、江西、广西、甘肃、河南、陕西必做,其他省(区、市)选做。
4.工作支持:
我局对必做省(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选做省(区、市)提供业务指导。
(三)开展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建设
1.工作目标:
认定全国首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提升各网点服务能力,指导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
2.工作措施:
公布全国首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面向文献服务网点组织开展专利信息专题培训,实施能力培育项目,探索不同类型服务网点的服务模式、机制和能力提升方案。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宣传并报送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情况。
3.执行单位:
各省(区、市)必做。
4.工作支持:
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