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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第八届中法宪法论坛 | 宪法文化:中法交互视角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30 06: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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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斌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国斌教授以 “革命与宪法文化:中法比较” 为题作主题演讲。宪法文化作为共同信仰,塑造公众对宪法的认知与行为,涵盖公民理解、机构运作及历史政治互动中的动态演进。宪法文化的功能包括指导宪法解释、平衡稳定与变革、构建国家身份认同。中法宪法文化路径存在鲜明对比,中国的每场革命都标志着政治秩序和宪法框架重要的转变。法国通过民众革命推动民主制宪,奠定共和主义传统。中国传统的宪法文化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限制了独立审判。法国普世主义促进社会包容,但也遭遇多元文化挑战,公民参与存在极化风险。两国革命遗产均成为制度变革的意识形态符号,映照出不同历史传统对宪治框架的深层影响。


波利娜·蒂尔克(Pauline TÜRK) 法国蔚蓝海岸大学教授、法国宪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席


波利娜·蒂尔克(Pauline TÜRK)教授介绍了 “宪法文化的概念以及法国宪法文化的特征” 。宪法文化研究意义重大,它促使我们反思传统、超越日常视角。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自1958年起实施,相关规范性文本还有1789年《人权宣言》、1946年宪法序言和2004年环境宪章。法国宪法文化源于大革命传统、人权宣言和权力分立与人民主权理论,但普通民众对宪法关注不足,亟需加强宣传以巩固国家合法性。历经权力失衡的第三、第四共和国,第五共和国通过公投强化总统权力,目前国家体制仍以总统行政权为核心。


王永翔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馆长


王永翔馆长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为例介绍了 “宪法宣传教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他介绍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建设背景,包括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法治浙江建设和社会各界的推动等方面。陈列馆自2014年筹建,历时两年建成。习近平总书记对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设立该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陈列馆融合博物馆学与宪法学,通过历史叙事与实物展陈传播宪法文化,塑造宪法认同。一是挖掘旧址价值,征集史料,保护法治文物;二是合理利用旧址,展现宪法制定历程,打造沉浸式展览;三是分层分类开展活动,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和网民等重点群体,并推动国际交流。陈列馆为宪法宣传教育实践提供优秀样本。


秦奥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研究所所长


秦奥蕾教授作题为 “宪法全面实施框架下中国宪法教育的多重面向与文化功能” 的主题演讲。宪法实施是理论概念与实践概念的结合。全面实施是指范围、内容和方式的全面,涵盖了国家标志和总纲。除法律实施外还有政治实施,硬实施之外还有软实施。宪法教育是生成宪法文化的路径,以文本为依托,强调内化性,区别于宪法宣传。宪法教育面向法学职业群体、青少年、领导干部和公众,注重理论与实践、爱国主义与法治宣传。其文化功能包括:1.凝聚共同体意识,建立识别机制;2.整合价值差异,实现社会团结;3.培育宪法情感;4.为国家发展提供思想支撑和软实力。通过法律草案审查等实践路径,宪法教育正发挥其文化功能,展示出中国制度的成就。


在与谈环节,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海平 认为宪法文化的界定是对话的前提。蒂尔克教授提出了广义和狭义两个框架,广义涵盖了宪法相关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狭义聚焦精神、价值和观念层面,在学术上更具意义。 林来梵教授 概括出权力结构型与国家目标型的国家像。 朱国斌教授 强调了革命对宪法文化的影响。宪法文化虽为单一概念,但层次多元、类型多样,中国宪法文化包括官方与民间,大众与精英。良好的宪法文化有助于制度改进与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 指出,上述发言涉及宪法文化的塑造和传播。宪法文化的塑造关乎宪法观的形成。 林来梵教授认 为,国家形象取决于国家理论与国家观,国家观决定宪法文化的内核、价值与精神。从德国经验来看,应警惕将宪法观完全归于宪法理论,不能忽视主权国家理念的作用。阿伦特指出,革命是破旧立新,关键在于识别革命中被保留的传统及其对宪法文化的影响。我国宪法受到对历史的反思和国家塑造目标的影响。 王永翔馆长与秦奥蕾教授 提到,宪法传播也在反向塑造宪法文化,这涉及到宪法爱国主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文豪 指出,宪法文化首先是人的文化,核心在于人如何被宪法对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次体现为符号、表征及宪法日、宪法宣誓等制度。中法共同重视领导人的宪法地位,中国强调关键少数的法律责任,法国也有类似表达。中国通过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地方人大保障宪法实施等制度促进宪法实效。


第二单元:宪法价值、社会规范与文化浸润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 “宪法价值、社会规范与文化浸润” ,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 主持。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公法荣誉教授、法国大学研究院荣誉成员多尼米克·卢梭(Dominique  ROUSSEAU),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荣誉教授蒂尔里·朗贝尔(Thierry LAMBRRT),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征作主题发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琳进行与谈。


多尼米克·卢梭(Dominique ROUSSEAU)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公法荣誉教授、法国大学研究院荣誉成员


多尼米克·卢梭(Dominique ROUSSEAU)教授作题为 “法治国家——特定宪法价值之下的国家” 的主题演讲。卢梭教授主张国家法律应受制于宪法,体现为两大原则:社会政治对国家的自主性、司法保护这种自主性。社会以权利审视国家法律。人权宣言赋予个体表达权,司法依据个体的公民权、政治权、社会权进行裁判。法律赋予关系型权利,构成独立于国家权力的自主权利。实现法治国家需划定权利边界,确保议会、司法、立法机构各司其职,通过合宪性审查监督权力运行。公投法律必须合宪,因为宪法才是公意表达的基础。法治国家的两大原则是民众对国家的自主性以及法律须符合宪法。


蒂尔里·朗贝尔(Thierry LAMBRRT)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荣誉教授


蒂尔里·朗贝尔(Thierry LAMBRRT)教授作题为 “税法宪法化:纳税人的保障” 的主题演讲,指出宪法文化既有理论进路,也有实践进路,可在各部门法中观察其变迁。税法也在经历宪法化过程。法国学者主张重写税法或通过宪法委员会裁定推动革新。朗贝尔教授支持后者。税法改革可借助具有溯及力的合宪性裁定实现修订。税法应遵守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实践难度大,还应确保法律的可理解性与可及性。宪法委员会判例强调税法应表述清晰,但更应采取普法措施而非删除复杂条款。法国设定了60%征税上限,否则则为“没收型税收”,平衡了社会公益与财产权保护。宪法委员会明确禁止重复征税,强调惩罚性税收须设置明确上限,避免因税致贫,保证税收的合宪性底线。


王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锴教授作题为 “备案审查事例编纂:中国宪法文化传播的样品” 的主题演讲。备案审查制度监督所有的规范性文件,涵盖备案与审查的双重机制,其实践折射出宪法文化对公民权利、社会制度及国家形态的价值导向。我国备案审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现有的审查案例可以体现出多维文化:爱国文化(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合宪性审查)、自由文化(交警检查手机的界限)、平等文化(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法治文化(叫停无上位法的信用惩戒)、民主文化(保障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权利)、和谐文化(确认服刑人员低保权益)。审查结果通过年度报告、案例选编及指导案例向社会公开,强化宪法价值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影响。


陈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征教授讨论了 “中国宪法中的积极权限规范” 。宪法文化不能局限于规范,但也不能脱离规范。中国宪法从来没有对立国家与公民、分离国家与社会。国家宪法中有很多积极权限规范,这是社会主义宪法非常重要的特征。包括:1.国策。国策是一种国家目标,例如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环境对国家发挥指引作用,但不要求完全实现。2.社会权。社会权有积极权面向,国家为公民社会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和机会,具有主观权利特征。3.基本义务。中国宪法的基本义务是约束立法者将其转化为法律义务,要求公民遵守。中国宪法中人的形象并不单纯要求公民独立于国家而自负其责,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国家烙印,在特定情形中需要国家教育、指引公民行为,这是中国宪法的独特文化体现。


在与谈环节,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 总结认为,卢梭教授和朗贝尔教授讲了法国宪法的特点。卢梭提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宪法之下的国家,包括国家对个人的保障以及国家宪法秩序。朗贝尔以税法为例讨论了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关系。王锴教授回应了卢梭提出的司法对社会自主性的保障,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正好回应了这个问题。国家是实现善的必要条件,法国的合宪性审查主体是宪法委员会,中法两国可以形成很好的交流。陈征教授谈到了中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特点,也就是国家的积极权限。但是国家促进社会发展也有限度,这个限度可以通过宪法加以确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 认为,宪法文化有两种理解:一是宪法运行中形成的态度,二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时的既有文化可用于解释条文。宪法宣传不必然增强宪法信仰,若宪法源于传统文化则更易被认可。宪法未必反映本国文化,传承与发展之间需有标准。例如中国与法国的言论自由不同,需要深入探讨,不能简单归因于文化差异。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琳 认为,宪法与民法是同源,法国先有民法典后有宪法,大革命确立的自由、平等在二者中均有体现。宪法与民法相互影响,如合同自由、过错责任、生物伦理、家庭保护等。中国《民法典》的首条提到了“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也体现出多项宪法权利。文化层面,宪法与民法亦互有影响。在中法两国,宪法和民法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第三单元:宪法文化、国别宪法原则与公民参与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 “宪法文化、国别宪法原则与公民参与” ,由 《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易明群、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公法荣誉教授、法国大学研究院荣誉成员多尼米克·卢梭(Dominique ROUSSEAU) 主持。



法国艾克斯政治学院、艾克斯-马赛大学荣誉教授,《法国宪法学杂志》主编安德烈·鲁(André ROUX),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翔,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教授格扎维埃·菲利普(Xavier PHILIPPE),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科处副处长刘晗作主题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小妹,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志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晗进行与谈。


安德烈·鲁(André ROUX) 法国艾克斯政治学院、艾克斯-马赛大学荣誉教授,《法国宪法学杂志》主编


安德烈·鲁(André ROUX)教授探讨了 “宪法改革的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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