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费每件按5000元资助。
4.专利申请费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的,申请费资助额则以减免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缴费凭证为标准发放。
二、大连市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三、鞍山市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四、抚顺市
《抚顺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正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且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均可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代理费用资助,资助标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予以1000元的资助。
五、丹东市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且无纠纷的外国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营口市
(一)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2000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400元。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3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
PCT职务申请和国外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个人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元。
七、阜新市
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补助5000元(每项只补助一个国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500元(国外专利每项只资助一个国家)。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
八、辽阳市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对于企业得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与补贴2000元。若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对于获得的首个专利,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补贴,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0元补贴。
九、盘锦市
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十、朝阳市
1、国内发明专利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一次性补贴资助5000元。
十一、葫芦岛市
1、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补助200元,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400元;
3、在校学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200元。
4、职务发明专利或试点、示范化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另行确定。
山东省各市专利补助政策标准
一、省级: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五)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六)企业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PCT申请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PCT申请数量,5 -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济南市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15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满15年(16—20年),最高给予8000元/件资助。
(五)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20—30件的奖励5万元,31—50件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驻济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0—200件的奖励5万元,201—300件奖励1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青岛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四、淄博市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最高补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五、枣庄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600元,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四)对维持有效、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内的年费予以据实资助;5年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3000元。
六、东营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奖励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涉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和地区),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0件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
七、烟台市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国 外授权发明专利, 每件每个国家(地 区》资助20000元 ,最 多资助二个国家 (地 区);维持时间满 5年 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每件1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 计给予最高10000元 资助。
八、潍坊市
授权后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重大专利奖奖金为5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奖金为5万元。
同一专利不得在潍坊市内重复享受奖励,获奖专利按就高原则享受最高奖励。
九、济宁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资助标准见表1(港澳台专利参照国内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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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代理机构代理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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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代理机构代理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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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机构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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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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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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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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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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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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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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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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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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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二)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后,资助标准见表2(港澳台专利参照国内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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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官费
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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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费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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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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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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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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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仅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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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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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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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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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仅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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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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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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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三)国外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国外专利,资助标准见表3(同一件国外授权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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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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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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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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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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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日本、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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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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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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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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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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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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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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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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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大户资助。企事业单位年专利大户,资助标准见表4: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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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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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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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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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量达到20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10件追加5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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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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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量达到10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5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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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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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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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授权量达到15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10件追加6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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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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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授权量达到5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10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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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或授权数量以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年度申请或授权量累计(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不合并计算)。一个法人单位可同时享受表4各项政策,每个单位各项累计最高资助额20万元。
(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清零。企事业单位授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发明维持资助。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标准见表5。(维持年限从专利申请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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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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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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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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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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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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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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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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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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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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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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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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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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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泰安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800元/件(以当年申请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获国内授权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十一、威海市
十二、日照市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4、港澳台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
5、没有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70%进行资助。
十三、滨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增加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授权后外观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
十四、德州市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3年以上的,每件资助2000元,
实施转化的每件再资助5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2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
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十五、临沂市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日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的,职务发明4000元/件、非职务发明(未实施)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已实施)4000元/件;授权日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2000元/件;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职务20000元/件、非职务10000元/件,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最多资助5个国家;
PCT申请: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江苏省各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一、无锡市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三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
(四)同一专利按市或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2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追加1000元资助。
(七)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2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八)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给该单位奖励50万元。
(九)上述追加的资助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 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 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 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1.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
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1 、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 件的企业,每件资助 1200 元;超过 10 件的,每件资助 1500 元;超过 30 件的,每件资助 2000 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0 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 2000 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 10000 元 / 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 3000 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 500 元 / 件。
4、 PCT 专利资助。对通过 PCT 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8 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5 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 120 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20 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
浙江省各个市的专利资助标准
一、杭州市
1.发明专利。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市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6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200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每年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财政设立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以及专利授权数等因素,汇总下达资助资金。各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资助资金额度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50%)×600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50%)×200万元
3.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宁波市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对首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200件、300件、400件和5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未达到上款资助要求的,年度每增加50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20件、30件的,经审核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温州市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四、湖州市
一、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