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
这也是晓松透露的,
“
即使在当前舆论压力下,他们也只是妥协到允许播出
”
,
——
为什么你们播出,要加拿大政府
“
允许
”
?另外,
“
加拿大旅游局都非常傲慢强势,以法律、外交、政治相威胁
”
,我非常好奇,用什么法律相威胁?
不涉及恐怖主义的言论自由(包括攻击澳大利亚政府的民族政策,和主张魁北克独立的言论都不属于恐怖主义范畴)是加拿大最高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甚至外国人的基本权利,任何违反这一条大法的法律不但自动作废,而且你可以告死他。这在美国和加拿大历史上不是没有过。
所以,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让真正违反了自己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加拿大政府彻底清醒一次,或者,让我们自己清醒一次。
第四,
任何言论自由都是有底线的,但高晓松但节目(虽然没有看)涉及的话题显然没有触犯任何底线,那么,加拿大联邦机构竟然威胁一个在中国做节目的美国公民(如果是中国公民,就更严重了),不许他播出已经录制好的节目,要求他删除一些内容,这事对于大陆朋友可能觉得很正常,但对于我们生活在海外这么多年的人来说,除了他们之间有协议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存在。因为,说个心理阴暗的话,
如果你们之间(包括赞助商和播放平台)没有类似必须得到他们审查才可播出的协议,这件事是破天荒的,而你起来告加拿大政府,不但有可能可以赢得几千万美金,还足足可以让这案子载于人类史册。
问题在于,如果加拿大旅游局用了一个赞助商支持了《晓松奇谈》的播出平台爱奇艺或者间接支持了这档节目,事先说了来我加拿大拍摄的内容必须双方同意才能播出,那这就是纯粹商业合同,彰显人类文明社会的契约关系,最多是一个法律问题,和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
言论自由只是指国家强权用国家机器压制个人或群体的言论,对他们认为不当的言论诉诸强力(或者法律支持的强力),删帖]、抓人,不让你说话。请问,《晓松奇谈》如果此时此刻就在中国各大网站播出,有什么后果?加拿大总理会从杭州跑到北京来咬你?
充其量加拿大旅游局控告某位赞助商不讲商业信誉,赞助商断绝和爱奇艺的合作,爱奇艺不推送你高晓松的节目
——
这里哪一个环节不是商业运作和网站营运的范畴,哪一个环节和言论自由有关了?
鉴于以上分析,我的建议:
一,
加拿大政府
悍然
干涉中国网络平台播出的一档节目,中国政府包括外交部应该介入调查,查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做一个说明。
二,
鉴于加拿大旅游局
悍然
干涉《晓松奇谈》在爱奇艺播出,《晓松奇谈》应该站在维护中国人言论自由的立场上,不要计较那点商业利益和炒作目的,撕毁条约,在中国各大网站
悍然
贴出这一期被加拿大政府
“
禁止
”
了的节目,以期推动加拿大和世界人民的言论自由。
三,
如果有哪一方面还不满意,建议公布所有合同和约定,让大家看看资本、外国政府是如何
悍然
侵入中国言论平台的。
不好意思,一连是用了很多
“
悍然
”
,不好意思哦。
杨恒场
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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