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4.77%。从城镇化(或者说城市化)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我国已经步入了中期发展阶段,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成为了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传统的“政府单一拉动”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多方协同参与”已成为必然趋势。尤其是当城镇化率超过50%时,应通过结构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从粗放式的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这一点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提及的。因此,在这背景下大规模推动PPP主要基于以下动因:
(1)发挥政府的社会动员力量,动员全社会资源与力量投入城镇化的后半场,同时也充分体现社会各方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利益与诉求,避免资源错配。
(2)在城镇化上半场,由于政府的单一及超前投入过多,使政府面临着存量债务过大(更多的体现为隐性债务)和债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与债务风险。社会资本的介入可减少政府在下阶段城镇化中资金投入的绝对量,并通过PPP机制调整债务结构。
(3)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和国企改革有目标无路径,PPP的推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治理结构调整与国企改革。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既为PPP提供了政府支付基础,同时也将在PPP演进中更趋合理。
(4)中国当下的社会资本是有一定能力参与到城镇化的建设中来,但缺乏直接的投资渠道与投资机会,以往的社会资本只能通过间接的渠道(如证券市场)或BT、BOT等形式参与一些经营性、明确约定收益或承诺回购的项目。而PPP中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财政补贴机制的完善与推广,赋予了社会资本更多的参与空间和投资机会。同时,城镇化推进将产生更多产业与投资机会,配合证券市场的改革,必将为社会资本的发展配上产业与金融的双翼。
3、在中国的现行政府构架中,由哪个部门主导PPP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本轮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棋局上谋划的。《预算法》的修订作为重要标志,明确了现代财税制度的改革方向,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
以往地方政府债务多以“城投债”的形式表现,“城投债”是由发改委审核,并未纳入预算管理;未来无论是政府发行债券,还是PPP项目所涉及到的政府补贴,都要纳入预算管理,那么由财政部主导PPP项目顺理成章。
对于地方政府,PPP模式的核心是应当改善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这里的债务结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短期负债转向长期负债,并且从较长的周期化解分摊风险,而非简单的推迟风险。从财政部发布的《指南》中也能够看出,PPP模式以财政投资预算跨年度试算平衡为基础,财政资金从“补建设”转向“补运营”,更加重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当然在现阶段,几乎所有的PPP项目都处于识别和准备的过程,也就是处于PPP项目的“立项”环节。在经济“新常态”的转型过程中,发改委需要统筹的是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发展。PPP不仅仅是一种投融资模式,更多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联姻”,共同携手致富的过程。这个度需要准确衡量,条件过于苛刻不利于转型的成功,过于宽松又会导致非系统性风险大幅攀升。因此在这一环节,发改委仍然需要对整体进行统筹安排,也就出现了发改委在其门户网站开辟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PPP推介项目的情况。
(二)概念解惑
4、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以PPP的模式操作
按照财金76号文中的说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这些项目在现阶段更加适合PPP。例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地铁,有轨电车),养老医疗等项目。
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对的,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或门槛。在识别阶段只能基础的判断出具有灵活的调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这类项目采取PPP的难度会比较低;而纯公益性、缺乏市场竞争的项目,则需要各方主体审慎对待,不可用其他类型的项目经验直接套用,而是需要思考如何通过创新,使自身满足或具备这样优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