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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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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公廨”与法权进退

平说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09-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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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埠后,贸易中心从广州逐渐转移到了上海,上海虽然是一个小县城,当官的基本上也大愿意让他们进城。上海方面,只有在县城外划一块租界,统一规定在此活动,对于官方来说也便于管理和控制。由于大清子民和洋人隔绝,地方官员也就不足畏惧,问题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就又不同了,特别是随着太平天国起义的残卷和上海小刀会起义,好多的人都躲进了租界里。这样一来,华人和洋人混杂在一起,对于中方官员的管理成本也就大大增加。


英美租界合并后,在1868年上海当局和英美之间商定《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公共租界里设立会审公廨。洋泾浜是上海的一条河流(后被填平,即现在的延安路),正好位于法租界和公共租界之间。会审这个说法,自中国古代就有,明清两代称作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只有是重大的案件才要三堂会审。这样的会审,司法程序相较更为严苛。




至于说上海租界里的会审公廨,简单来说就是由大清官员和洋人领事一起审案子。根据当时中外双方的规定,案件涉及到洋人或是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则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是观审。


在名义上,这个机构属于大清的司法机构,在涉及到洋商问题的时候,大清官员不能完全做主,真正做主的,还是背后的洋人。中方的谳员,只能是在纯粹华人案件中才能做主。


会审公廨的设立,不可否认,是洋人对晚清中国司法权的攫取。但是,如果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说明当时中国的司法体系确实太落后了。严格说,没有行政和司法的划分。在地方上,行政长官同时又是司法官员,法庭开在衙门里面,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通过读书入仕的文人,有没有审判断案的能力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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