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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夏吟兰相识比较早。那时候,我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任职,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当时,巫昌祯教授任会长,杨大文教授任常务副会长。夏吟兰教授是巫老师培养的博士,积极参加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被大家认为是巫老师的接班人,对人热情,学识和能力均属一流,在研究会里发挥重要作用。
后来婚姻法学研究会换届,夏吟兰教授担任会长,龙翼飞教授任常务副会长。夏吟兰教授领导研究会积极开展工作,把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搞得有声有色,特别是后来主办的
“中国家事法实务论坛”一年一次,规模越搞越大,到了几百人参加的程度。由于没有合适的场地,只好限制人数,超过限额的不接受参会。后期还出现候补人员、预备人员,当出现空额时由后边报名者依次递补的局面。这说明了论坛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也说明夏吟兰教授领导的研究会的威望。办学术会议办到如此程度,同为学界办会者,也有羡慕之心。
我对婚姻家庭法还是情有独钟的,原因在于,在家乡法院工作时经常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时,曾任婚姻家庭合议庭的负责人。因此,尽管我的主要学术活动在民法学研究会,但是从未忽视对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研究。不过,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上,我是业余的,夏吟兰教授是专业的,因为我的主要精力在研究民法的其他部门法,例如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换届时,由于中国法学会有一人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的学会副会长职务的规定,因此,我在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不再担任副会长,但是夏吟兰教授和其他学会领导还是让我担任常务理事,继续作研究会的工作。《侵权责任法》立法完成后的那一年,也是
2010年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夏吟兰教授邀请我一定要参加会议,并且要我作《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主题报告。夏吟兰教授还特别感谢我。我说,我也是研究会的一员,是应尽的职责。
在我的印象中,夏吟兰教授对立法的最大贡献,是《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这两部法律都倾注了她的大量心血,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先进单位的经验,起草立法建议稿,参加立法机关立法,最终迎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她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积极贡献立法智慧,使该法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夏吟兰教授提出家庭冷暴力的概念。我曾经对该概念进行质疑,认为冷暴力很难称为暴力。夏吟兰教授进行全面、细致的阐释,让人信服。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中,她坚持起草性骚扰的条文,说服了立法机关,就是该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