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安全部微信号发表文章,揭露某境外企业A公司通过合作形式在我国境内非法开展地理信息测绘活动。文章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价,并提醒国家安全的严峻形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企业以汽车智能驾驶研究为掩护,非法开展测绘活动。
A企业购入汽车并加装设备以提高测绘效率,规避监管。通过转包项目,利用国内B公司的测绘资质进行非法测绘。
关键观点2: 事件潜藏重大泄密风险。
测绘数据涉及军事重地、要害部门等高精度测量信息,存在被境外利用的风险。
关键观点3: 事件与网信办对滴滴公司的处理存在关联。
此前滴滴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被国家网信办处理。文章提到对滴滴的处理与当前国际形势的敏感性有关。
关键观点4: 文章对当前国际形势和科技发展对国家安全的新挑战进行了分析。
文章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科技迅猛发展对国家安全构成新威胁,需要重新审视对外开放项目和领域。
关键观点5: 文章强调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文章呼吁进行汽车产业涉密安全检查,加强对重要机构和人员的审查,确保国家安全长城永固不倒。
正文
这一事件性质的严重性表现在,国外A公司通过国内B公司获取大量国家重要测绘信息、测绘数据,并违法将这些数据转移到国外,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国土、军事、生态、数据安全,特别是一些涉及军事重地、要害部门等高精度测量信息存在被境外用于标记我关键核心部位的风险隐患。
现在我们应该能够联想到,三年前的2021年7月初,国家网信办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滴滴“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一事,当年
7月1日凌晨,滴滴在没有发布任何文告、也没有官宣、更没有发布在纽交所敲钟照片的情况下,悄然在纽交所上市。紧接着的
7月2日,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7月4日,国家网信办再次宣布,“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按照网信办通报内容,滴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2022年7月21日,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公司作出处理决定: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通报滴滴公司存在16项违法事实。
我想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网信办接着通报的内容:此前,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这一事件发生后,我曾连续撰写多篇文章分析这一案件性质的严重性,希望国家重视对国家数据、信息、测绘信息安全的重视。
其实我们还应该重视下面这个信息。2018年发布的
《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在取消管制的多个领域清单中就有: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里面被取消限制的就有“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当时我对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有诸多不解和担忧。当时我就写文章提出了我的十点疑虑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