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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东中小学教育收费!征求意见→

广东发布  · 公众号  · 广东  · 2024-08-19 12:15

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规范了公办和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方式,明确了不同类型学校的收费管理原则。同时,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进行了规定,强调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学费、住宿费收取规定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但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提高学费标准时,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关键观点2: 分类管理原则

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其中,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键观点3: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的服务的收费。代收费则是学校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服务,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费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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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管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按学期收取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坚持体现教育公益属性,依法依规严格核定收费标准。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调整(降低学费标准的可缩短调整年限)。


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学校应当开展成本调查,统筹考虑生均培养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方案,并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学校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告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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