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目前,东田传播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东田已经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东田及其控制的其他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将完成注销,或者李东田将持有的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东田时尚(北京)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而在东田时尚四轮反馈意见中仅第一轮问到了同业竞争问题,而主办券商的回复也比较简单,仅重复了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并未做深入的论述:
2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田传播存在同业竞争,且已有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该规范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田传播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东田先生已出具《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李东田先生将于公司股票挂牌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东田时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消除同业竞争。目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大连东田造型有限公司、东田(上海)造型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已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予以注销的股东决定,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余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收入和利润较公司同类业务均较小,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不构成实质影响。
从上面分析可知,在东田时尚案例中,股转公司对同业竞争容忍度比较高,只要出具限期解决的承诺函,股转公司并未追问。当然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东田时尚共4轮反馈,甚至到了第3轮反馈还有8个问题,是否因为别的问题太严重而导致审核员忽略了同业竞争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二)天学网
为避免同业竞争,百朗时代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已由华夏有限收购,业务及人员已由华夏有限承接,本公司自2015年6月起,除收回部分尾款外,未来不再开展任何营业活动。
(2)本公司承诺自2015年12月1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不再与华夏有限有重合。
(3)本公司承诺自2015年12月1日起,公司于两年内注销。
(4)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仕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后续天学网的反馈意见中,并未有提到同业竞争问题。从天学网案例中来看,因百朗时代有后续尾款要收,不方便立即注销,因此承诺两年内注销。股转后续审核未再提出反馈意见,因此股转对客观短期内无法避免同业竞争,而是通过承诺一定期限内解决的思路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