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使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 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需要被认识和维护。
3、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使遵从个人意愿的 “尊严死”
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不能安详离去,反而要忍受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等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
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人们正在寻找保持临终尊严的办法,而“生前预嘱”正是帮助人们实现这种愿望。
罗点点介绍,“生前预嘱”就是年满18周岁的成人均可填写的一份文件,也就是人们事先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即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他们一直致力于推行“生前预嘱”,建议成年人在疾病和生命的终末期,选择不使用徒然延长死亡过程的生命支持系统,如人工呼吸器、心脏复苏术等。
“生前预嘱”总的嘱咐原则界定了其使用的范围:
“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
罗点点说,它能帮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无法表达的想法,也可以随时更改或终止。
李大庆建议所有吸烟者以及亲属都需要熟悉和了解这个网站所推广的生前预嘱和尊严死理念。
在人的一生中,80%的医疗费用都消耗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而这个时期的医疗费用相当高,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更是对生命尊严的不尊重。
面对一个病情危重、完全不可逆转的、身上插满各种管子维持着生命的患者,管子应不应该拔?
这个问题常常会使医生和病人家属陷入两难境地。吸烟史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人更需要认清楚这个现实。
李大庆作为志愿者,希望能够和更多的人一同探讨“选择与尊严”,让人们开始正视“我的死亡”。
特别是吸烟者能够熟悉和接受尊严死的理念,将会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责任。
让尊严死成为一种能让更多人接受的观念,是需要多少年的努力才能成功的。
“生前预嘱”的发源地是美国。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此后,美国各州相继制定此种法律。
20年间,“生前预嘱”和“自然死亡法”扩展到几乎全美及加拿大。即使在相对保守的亚洲地区,这种法律精神也日益深入人心。
然而在中国,死亡仍是绝大部分人不愿提及的话题。这使得“生前预嘱”在中国的推广显得比较遥远。
“病人在生命尽头不能安详离开,而要随时忍受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浑身插满了各种管,人工维持着各种指标的稳定,病人在严重地消耗着、萎缩着……这哪里还有半点尊严可言!
其实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老人说不抢救,他死了,子女找医生打官司。因此,他认为,现在,主要是医生尊重家属的意愿远远重于尊重病人的意愿。
很多被采访者表示自己能够接受“尊严死”,但是涉及家属,绝大多数人表示不愿接受。
生前预嘱,其实就是一个文本文件,来告诉你的家人和医生,你在疾病和生命的终末期,选择不使用徒然延长死亡过程的生命支持系统,如人工呼吸器、心脏电击、气管切开等措施来延缓死亡,而是要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是病人在意识清楚或健康时,以决定文件的形式签下的,是主动的、自愿的。
一个人健康的一生,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那就是:
生得好,活得长,病得晚,死得快
。
对于死亡,我们应该有乐观的态度,减少痛苦,又降低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一个人的生命就活得非常精彩了。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部曲,大多数老年人死于不能治愈的慢性疾病的终末期(如癌症、肝硬化、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型肺病等),特别是有几十年吸烟史的人,在生命最后阶段都会遭遇各种目前不可治愈的绝症。
当死亡不可避免地降临时,多数人都希望有尊严地离开人世,而不是像一个没有意识的、被维修的机器一般,浑身带着各种管路,在医院里痛苦地耗尽生命。
尊严死与安乐死的区别
尊严死不是安乐死,不以任何主动的方式结束他人生命。“尊严死”并不提前结束自然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延长自然的生命。病人也可以选择用各种医疗手段延长生命,重点是出于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