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支持在蓉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在蓉科研机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在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承接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链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全力争创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筹建成都创新创造研究院,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柔性产学研联盟。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力争形成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参股规模100亿元的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大中型科研设备仪器和研发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鼓励企业家依托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平台等资源创新创业,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国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并在本地转化的,给予最高技术输出方3%、吸纳方3%和中介方2%,共计8%的普惠补贴。升级改造成都科技成果交易网络体系,打造产业项目与技术资源的信息集成和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在蓉高校院所联合地方、企业共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溢出转化,提高本地转化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平台,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推进体系,对新建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升级改造“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设
“
双创
”
示范基地
,
打造创新创业品牌,
持续办好“创交会”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加大执法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创制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对职务发明涉外专利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成都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国家专利审查四川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服务能力。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专利孵化器、品牌服务机构、交易和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园区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
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除计划单列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倾斜安排70%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可用于不分割产权、物业整体持有的总部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
积极争取更多产业化项目纳入省重点推进项目并匹配土地资源,全面保障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战略引领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引导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租赁使用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进行再开发,
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物业整体持有的项目
,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深化市与区(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区(市)县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性。提高产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比重。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
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成都发展基金,通过子基金群力争带动50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
扩大创新创业类引导基金规模,探索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投企业。
设立规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