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据披露,在强力分级破碎机的生产过程中,公司自主设计+
自主生产的零部件占全部材料成本的比例为25.31%,自主设计+定制化采购取得的零部件占比为21.13%,定制化采购件占比1.86%,外购件占比为51.70%。从数据来看,天和环保核心产品非自主生产的零部件已超七成,达至74.69%。
据于此,北交所对天和环保生产模式是否为以组装为主提出问询。
发行人表示:“公司产品作为专用机械设备,需要逐笔订单、逐台设备进行专门化设计、生产,
公司核心产品、核心部件主要为自主生产,
且生产链条较长、生产工艺复杂,工序较多。
因此,其业务实质并非采购各类零部件进行简单组装、加工后对外出售。”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再次提出“以组装生产为主的竞争力与成长性”的问题,要求天和环保结合业务实际,
说明自主设计、生产的相关零部件的占比较低、以组装生产为主要生产模式的背景下,
天和环保创新性、成长性如何体现,是否能够形成天和环保稳定持续经营发展的相关业务壁垒。
对此,天和环保回复称,
强力分级破碎机必须装配的机电设备及转动部件并非产品的核心部件,
而是通过其动力传动结构设计、设备选型配置、装配方式来增强产品的专属性及性能,
故而尽管外购件占比较高,但天和环保以强力分级破碎机为代表的破碎设备仍属于以自产为主的生产方式。
接着,在回复如何体现创新性、成长性,以及是否能够形成天和环保稳定持续经营发展的相关业务壁垒的问题中,天和环保表示:
“公司产品主要以自主设计研发为基础而展开生产,并非接受客户指令进行简单的组装式生产。其在产品设计与研发上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材料技术领域、产品结构领域以及多领域应用等,并已实际投入应用,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三、部分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超过5年未收回
根据首轮问询函显示,2020-2022年,天和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分别为7071.11万元、7942.77万元、10854.08万元,其中1年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37.76%、38.89%、42.35%,
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长。
不仅如此,发行人的应收账款逾期率也居高不下,分别为29.82%、30.32%、28.36%。
天和环保表示: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炼油及石油化工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同时结算审批周期较长,部分客户由于其项目进度拖期及资金安排,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期进一步变长,其中大唐国际锡林浩特、二连恒通、东能化工、水城鸿源、安徽华星、霍州煤电的应收账款账龄超过5年未收回,累计金额已至708.93万元。”
天和环保表示,公司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对于部分客户在公司实际执行的信用期内存在未结清的货款,除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以外,公司已按账龄分析法统一计提坏账准备。
2021-2023年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1.08次、1.20次、1.20次,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在优化。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及民营大中型煤炭企业,受限于客户自身结算审批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回款周期较长,但客户整体信用较高,风险可控,发生实际坏账的风险较小。
截止2023年4月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率分别为68.93%、50.79%、26.11%,整体回款率较低。
四、2020年、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