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也就是说,慈善有其基本的构成要件:一、有人需要救助;二、有人给予救济;三、这个救济并非基于义务,如儿女赡养父母,乃是义务,而非慈善。
慈善的根本动力,来自于人类“物伤其类”的同情心,用孟子的话来说,人皆有恻隐之心。
当我们看到同胞陷入困境,我们会难过,想施以援手,这种与生俱来的同情心,构成了人们致力于慈善的原始动力。
因此,慈善内在于人类文明之中,内在于我们的人心之中。
慈善可以很简单,我们平日在路边看到乞讨的老人,会施舍几块钱,这也是慈善。应该说,最早的慈善形式必定是简单的,就如南宋时杭州的富商,每到寒冬时节,都会派亲信暗中探访街坊中哪户人家生活困顿,饥寒交迫,然后在夜里,悄悄在这些穷人家的门缝中塞入碎银,赈济他们。
这种简单的慈善方式,
好处是“精准”,“一对一”,或者“一对多”,救济金能够不经任何中间环节
,直接送到迫切需要救济的人手里。
不足之处是救济半径非常有限,只有少数人有幸获得救助。
我们姑且将这样的慈善方式命名为
“
A模式
”
。深圳罗尔的朋友、同事给他捐款,也属于“A模式”。
为克服救济半径过短的不足,人类社会很早又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慈善方式——组织性慈善,由一个公益组织来实施救济金的募集与发放。通过组织的网络,可以将更多分散的慈善资源集中起来,然后发放给更多需要救助的人。从而实现了慈善半径的扩展。
但是,由于在传统社会,慈善组织能募集到的善款毕竟有限,而且,对于接受救济的人的甄别也需要成本,因此,组织性慈善一开始总是产自于熟人社会,在西方中世纪,通常由教会充当慈善组织;在中国古代,则往往由宗族负责共同体内部的慈善救济。因为在熟人社会,可以省去了甄别受接济者的麻烦,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人,谁家真的遭遇到什么困难,熟人都会知道,不用太担心有人伪造困难骗取善款。
换言之,
组织性慈善在开始的时候,救济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通常局限于熟人网络之内。
我们不妨将这一慈善方式叫做“
B模式
”,跟“A模式”区别开来。
之后,随着现代通信、交通与金融技术的诞生,人类社会构建社会组织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发达,一些社会组织可以越做越大,于是出现了
全国性的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