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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宋朝禁武器?这锅我不背!

大家-腾讯新闻  · 公众号  · 美文  · 2017-01-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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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民间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楯、短矛的。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旁边就有一家武器店,有一个大概是顾客的人正在试挽一面大弓。显然,弓箭等武器是公开出售的。《水浒传》小说中,许多好汉都是带着一把朴刀走江湖,因为朴刀也是民间可以持有的武器。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的武器铺


宋初,赵匡胤确实下过一条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里禁的是“兵器”,并不是一般民用武器,熙宁初年的《畿县保甲条制》可以证明:“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当然,个别地方由于特殊原因,一些杀伤力大的刀具也受到管制,如岭南,“民为盗者多持博刀,捕获止科杖罪,法轻不能禁”,所以宋廷在景祐二年,诏令广南东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赵宋政权刚刚平定江南之时,也曾经“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甲铠, 违者按其罪”。但到太平兴国八年,有司便提出解除这一武器禁令,因为按照法律,列入限制级别的兵器是指甲、弩、矟、具装等,“弓箭、刀檷、短矛并听私蓄”。朝廷听从这一建议,放开了禁令。宋真宗时,还有官员提议:“蜀民以射生为业, 民私蓄弓矢,请行禁绝。”但宋真宗反对:“平时民家或用防盗,不必禁也。”


纵观宋朝300年立法,大致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民用的哨棒、刀具、弓箭,都是可以合法地携带的武器。金庸小说《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宋朝侠客,以及《水浒传》里的好汉们,带着一把朴刀之类到处跑,是没有问题的。


到元朝时,元廷对民用武器的限制才变得更加严格,对私藏禁兵的惩罚也更加严厉。元朝律法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列入禁制的武器类别,远远超过前代,连弹弓、弓箭、铁尺都禁止民间使用。所以坊间便有了元朝禁用菜刀、只准十户共用一把菜刀的传言。生活在元朝的张无忌如果想带着弓箭刀剑出门,就得非常小心了。


对违反禁令的人,元政府将重惩不贷:“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按元朝的标准,一张弓加三十枝箭,为一副。私藏十副弓箭,罪可论死。


明清时期,由于火器已经相当成熟,政府对私兵的禁制,主要放在火器上。《大明律》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法律对弩放开了禁制,这大概是因为,明代的弩,杀伤力已不如宋弩。而且,在火器面前,弓弩的威胁也实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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